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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于忠情忠于白首
一般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2、《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和(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4、由二甲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近期免冠2寸彩照2-3张。 其它可能用到的资料还包括:1、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1份。 或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包括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3、异地注册的外地医师需要提供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执业医师)1份。4、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的,需提供近期经过国家认可的医疗单位培训3个月,取得培训合格的证明件。5、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6、重新注册的,准备资料可参照首次注册时的资料清单。
月色如旧
(一)医师执业注册 本市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拟执业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5、小二寸免冠近期同版彩照2张(审核表贴1张);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中医类别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7、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二年以上未注册者,西医需出示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证明;中医需出示由市中医局指定的有关单位培训合格证明。 8、在外省市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的,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核发单位出具的未注册证明。9、工本费25元(代市卫生局收取) (二)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拟聘用执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6、原批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7、原批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可为软盘);8、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9、小二寸免冠近期同版彩照3张(审核表贴2张),本区内变更交2张贴审核表用;10、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中医类别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11、工本费25元(代市卫生局收取)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