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十六条是什么

你别走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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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子挺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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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75医院,在当地算是大医院了,为什么还有无证行医人员?您要确定是不是真的。 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还处于实习期,不能够单独行医,否则那就是非法行医,如果证据确凿,您可以直接去起诉。 建议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最好能够封存病例,最好先咨询律师,可以帮您出出主意。 无证行医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了医院也脱不了干系),能就应该向局报案!!!相关法条:《中华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希望帮助得到你。。。

9评论

别拿春梦当挚爱

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业执业的,有2部法律的处罚规定;《医疗机构条例》和《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具体按什么条例处罚,要看执法单位怎么处理。处罚条款请看:

1、《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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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死了

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首先是你说还没注册,那你就没有行医资格,那么原单位对你没办法。如果你注册了,就变更执业地址原单位。这个你找到单位了,单位会给你开证明了,你重新注册,不过你以前的单位要同意才行,原单位不给开,这个你可以通法律来获得。有什么问题,你也可以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上找到相关的资料。

77评论

盲爱mmmm

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首先是你说还没注册,那你就没有行医资格,那么原单位对你没办法。如果你注册了,就变更执业地址(原单位)。这个你找到单位了,单位会给你开证明了,你重新注册,不过你以前的单位要同意才行,原单位不给开,这个你可以通法律来获得。
有什么问题,你也可以在我们网校上找到相关的资料。

97评论

一个被寂寞缠绕的孩子

看你被销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要终生取消你的医师资格。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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