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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儿不是你炫耀的宠物
首先是禁止前犯罪人取得公职。此种禁止,通常不问前犯罪人以前是否担任公职,所犯何罪,犯罪是否属于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之方便。可以说,此种禁止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职的严肃性。担任公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公众服务,理应有较好品行。让有前犯罪人充任公职,可能引起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不信任。而且,普通人获得公职已属不易,前犯罪人当然也就无法被考虑。但是,犯罪毕竟是在过去,曾经犯罪的人难道就不会重新有良好的品行?更何况某些前犯罪人主观上并不“坏”。说到底,禁止前犯罪人担任公职是基于对他们人格的不信任。对没有担任过公职的前犯罪人来说,不能取得公职并没有失去什么,至多感觉到不受信任的委屈,而对曾经担任公职的前犯罪人来说,不能重新获得公职,不啻于受到另一种惩罚。从实际效果看,此种惩罚和资格刑的公职禁止是一样的,只是说起来不叫刑罚罢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国家也确实难以用公职给予前犯罪人证明自己也有良好品行的机会。总的来看,禁止前犯罪人在刑罚结束后取得公职,社会是认可的。
第二类职业禁止适用于准公职职业,例如律师、教师、医生。这些职业或维护正义,或教书育人,或救扶伤,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且其兴旺发达必须建筑在公信基础之上,因而执业者也需有良好品行。这些职业在一些国家也被纳入广义的公职之中,至少是其中领取国家工资的那部分人被归入公职人员。各国各法对准公职职业的禁止宽严不一。一是表现在把哪些职业纳入禁止范围方面。有些职业,有的国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而在有的国家行业自律即可。二是表现在是否考察前犯罪人所犯之罪与其职业的关系。有的职业资格法只是禁止曾经利用该职业进行犯罪的人重操旧业。这既有个别预防之意,也有维护职业声誉之意。而有的职业资格法则拒绝所有前犯罪人,不论他以前做什么,犯罪与其职业是否有关。例如,犯重婚罪的医学院教授在刑满后,既不能在再当教师,也不能到医院当医生,尽管他重婚与教师和医生的职业都无关。三是表现在是否考虑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性质。例如,是否区分特殊犯罪和一般犯罪,是否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否区分缓刑与否。另外,各个职业对前犯罪人的禁止也宽严不一。有的职业非常严格,例如终身禁止,有的职业比较宽松,有期限禁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是由于立法者考虑到各种职业的特点而区别对待,或者是由于部门立法,缺少通盘考虑。
第三类职业禁止存在于一些特殊职业——大多是经济领域的职业如银行、证券业。这类职业禁止一般都针对产生于职业内部并曾利用其职业进行犯罪的人。
在中国,已经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的法律都有禁止前犯罪人终身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职业的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或者检察官或者警察。《律师法》稍微宽松一点,“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律师,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项规定在文字上不够讲究,“受到”不行,“受过”行不行?《会计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予注册。《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都是有期限的。最近通过的《法》和《公证法》也排除了前犯罪人任职的可能。《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证法》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总的看,《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规定最为严厉,不分犯罪性质,也没有期限。《公证法》和《律师法》次之。《律师法》对过失犯罪网开一面。这比律师法宽松。律师法没有排除过失犯罪。《公证法》对一般过失犯罪也是网开一面,但职务过失犯罪除外。《教师法》又次之,但强调了“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任职禁止。《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是有期限的,而《医师法》最为宽松。
还有一些法律也有职业禁止的规定,但其禁止的前提是曾经违反该法律,至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没有明确规定。例如,《证券法》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银行业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还有法律对某些前犯罪人实行了“职务”禁止。例如《公司法》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构成犯罪),由机关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机动车的人,而非专门针对职业司机,因而不属于对前犯罪人的职业禁止,但其作用对专业司机而言无疑是剥夺其以后以驾驶机动车为业的权利。
烟雾缭绕细雨绵绵
摘要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两者没有直接关系啊,不影响报考和职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考报考建造师。因醉驾被处罚不影响除机动车驾驶以外任何职业上岗证的考取。醉驾入刑可能带来哪些影响:1、醉驾可开除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2、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3、律师或被销执业证书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张燕生认为,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销执业证书。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11醉驾入刑影响建造师执业吗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两者没有直接关系啊,不影响报考和职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考报考建造师。因醉驾被处罚不影响除机动车驾驶以外任何职业上岗证的考取。醉驾入刑可能带来哪些影响:1、醉驾可开除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2、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3、律师或被销执业证书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张燕生认为,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销执业证书。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一个人的抒情歌
构成交通肇事罪,孙某撞人后部进行救助而是为逃避责任逃逸,并且从题目中看,赵某并不是当场亡,因此,孙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亡的情节,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孙某偷开汽车的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既遂的要件,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按照孙某的行为,虽然是在偷开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但是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所以不能适用“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一条。另外,孙某并未多次偷开,按题目的信息也没致车辆损坏。所以只能说是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指的是就盗窃的情节而言),所以不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综上所述,孙某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陈海阳律师团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