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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就是姐别侮辱姐妹就是妹别欺负妹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我猜测您是专科学历吧,一般来说卫监所不可能1年多时间没有证书吧。还有,你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经历满两年了吗?
如果是满两年了,只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你的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审核已通过,仅仅是没有证书,那他们就有义务为你出具证明,为你考执业医师提供一切方便,放心吧。
住不进你的心里能怪谁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我猜测您是专科学历吧,一般来说卫监所不可能1年多时间没有证书吧。还有,你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经历满两年了吗?如果是满两年了,只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你的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审核已通过,仅仅是没有证书,那他们就有义务为你出具证明,为你考执业医师提供一切方便,放心吧。
败过输过姑娘我何尝怕过
狱医是主要是从事医疗活动,医学技术好就可以。
狱医,主要从事医疗活动,有的属于警察编制,有的不属于警察编制。
狱医职责:一、狱医必须及时对新入监人员进行医学检查,用计算机建立健康档案,并且在以后根据需要对在押人员随时进行医学检查,提出医疗报告。
二、狱医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在押人员患有急性疾病的,有权决定隔离被怀疑有传染病并带有传染病毒的在押人员,使患病的在押人员与无病的在押人员分别关押,防止疫情蔓延,并将疫情上报所方和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和决定每一个在押人员是否适合工作。
三、狱医的主要任务是防病治病,对在押人员一般疾病及时发现,不耽误治疗,减少监内发病率,防止发生在押人员因失医而导致的非常亡等事故。
四、狱医要有计划地做好在押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到每天到监区巡诊至少2次。每月对监室内外至少药消毒两次,以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疫情的发生。
五、狱医必须定期对监内食物,用水的质量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食物中毒的传染性疾病的出现。
六、狱医必须每天巡视受到纪律处罚的在押人员,如果认为根据身体或精神健康的理由,必须终止或变更处罚时,可向所领导提出建议。
七、狱医根据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权决定病号餐。
八、在押人员到医院检查或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经看守所长批准,并派看守人员和武警押解。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其他非看守人员看护住院的病犯。
九、狱医认为在押人员因患严重疾病不宜羁押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送医院留医,根据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向所领导提出建议。
菇凉做我女人可好
拘役期间不能被假释,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期间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条件下适用的,具体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拘役和假释分别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拘役期间是不符合假释的条件的。拘役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中华人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强、、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拘役期间保外就医如何办理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病、职业病等疾病的,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狱政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狱政处。
四狱政处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 ,经分管领导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机关执行,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考察书》,发往罪犯居住地机关,以便对罪犯的和考察。同时,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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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间不能被假释,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期间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条件下适用的,具体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拘役和假释分别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拘役期间是不符合假释的条件的。拘役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中华人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强、、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拘役期间保外就医如何办理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病、职业病等疾病的,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狱政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狱政处。
四狱政处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 ,经分管领导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机关执行,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考察书》,发往罪犯居住地机关,以便对罪犯的和考察。同时,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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