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时职称填什么

心病无药可医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014

首页>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注册时职称填什么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咱俩以为对方会回头

已采纳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提问你好,你说的同一地区包括一个省还是一个市?回答稍等哦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提问我在一家药店离职了,这家药店是否需要注销我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回答执业药师离职需要注销其实只要自己不兼职 是在职在岗,然后遇到变更注册或者离职需要注销,只要和单位商量好应该都给办理的,单位出一份离职证明,盖个章就可以 注册证拿走,注销的时候需要。提问离职在同一地区注册证是变更还是注销?在吗?回答还是注销好以免后期有麻烦提问为什么?回答当然只是建议变更也是可以的执业药师离职,药店要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这是不明智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药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提问望指点?回答就看您怎么选择咯注销和变更都可以的更多19条

43评论

我的心在死去

摘要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步骤如下:1.选择地市2.选择级别、专业和科目3.选择审核点4.报名条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经不能修改,所以第一步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性别、出年生日、、地区都是自动输入,还要填写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日期、学历5.毕业专业名称:即毕业证上所写名称6.所学专业:医护相关专业就填写与报考相近等7.工作单位:既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8.单位类型9.单位所在地10.单位性质:事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关(卫生药监等部门)企业(药厂、医药公司等)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5执业药师注册职称怎么填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步骤如下:1.选择地市2.选择级别、专业和科目3.选择审核点4.报名条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经不能修改,所以第一步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性别、出年生日、、地区都是自动输入,还要填写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日期、学历5.毕业专业名称:即毕业证上所写名称6.所学专业:医护相关专业就填写与报考相近等7.工作单位:既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8.单位类型9.单位所在地10.单位性质:事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关(卫生药监等部门)企业(药厂、医药公司等)

110评论

牵手生命线就交错

摘要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五年。因此持证者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前30日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若是超过这个期限,而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那么他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会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想继续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的话,只能是重新另考了。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要求:申请再次注册的需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4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6 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5年时间到了以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才可以继续使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24执业药师证过期怎样重新注册,需要准备些什么!!!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五年。因此持证者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前30日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若是超过这个期限,而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那么他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会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想继续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的话,只能是重新另考了。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要求:申请再次注册的需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4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6 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5年时间到了以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才可以继续使用。执业药师注册证没有另考的说法吧?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去重新注册我问的执业药师注册超期了怎么办?还是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按再次注册处理。这样就对了 是的

160评论

他不是你的

附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们老师刚给我们GSP作业,这是我们宿舍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71评论

倔强爱人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