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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悸长安
执业药师可以挂靠在药店,或者医院的药房。
按照规定,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坐堂,对于医师开具的处方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可以出售。有些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就需要借用别人的药师证,否则市场部门是不会给药店发证的。
不过,执业药师证挂靠也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
1、执业药师证挂靠其实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药店和药师证所有者都会受到处罚。
2、即使没有被查处,证件挂靠在这里,相当于证件所有者就在这里上班,一旦这个药店在出售处方药时有什么问题,造成不良后果,那么在这里挂靠的执业药师证件所有者,就相当于失职,同样会受到处理。
3、现在部门对证件挂靠行为查得很严格。
因此,考虑挂靠证件的还是要多谨慎。
林竹有雾池泽尽雪
执业药师考双证到底有没有必要?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都存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解除疑惑。
考双证有哪些目的?
现在执业药师一个人拿双证的人不在少数,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己以后更好的发展,毕竟多门手艺,多份发展。那就不会有其他的目的了吗?当然不是,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知道中药和西药哪个证更有用处;2、自己现在还年轻,还有资本去考证;3执业药师的行业还不错,以后就业机会更大;4、以后开药店或者挂证都有所帮助。
每个人考双证的目的都是不一样的,考了双证不仅仅能够提升自己,还能让我们以后的发展更加顺畅,是有利无害的。
考双证有利于升职加薪、就业吗?
目前来看,执业药师行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国家现在严查“挂证”现象,药店现在缺这种在岗药师,并且国家发展医疗教育,这样执业药师的行业走在前面,考了双证在以后的行业竞争中有更大的竞争优势。而且很多公司对于考证都是由奖励政策的,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考取执业药师双证的常见问题
1、中药和西药能够同时注册吗?
虽然两个执业药师证可以同时注册,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注册在同一执业地点。
2、考取双证的话,继续教育需要修两份吗?
这个是不需要的,继续教育只用修一个即可。
3、考取一个资格证后,第二个资格证的药事与法规能不用考吗?
是不可以的,每一次报名都要重新考试,每次考证都是四科,一科不能少。
结合上面这些点,一手双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条件也可想而知,又要努力奋斗一段时间。话说,无论什么事情都是苦尽甘来,没有着努力奋斗的双证,哪里来的以后的逍遥快活。
入画浅相思入骨深相知
不是
有的药学从业人员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学类后,继续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类。对此,有人认为这些人的动机不纯,他们参加考试不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顾客服务,而是为了用“闲置”的药师证在异地注册,挂靠到当地药店牟取利益。这种现象我不敢说没有,但却是极个别的,我们绝不能因此就认为考取双证不可取,从而否定药师考取双证的积极意义。况且,即使个别药师通过考取双证达到了“挂证”的目的,那也是存在漏洞造成的,板子不能打在药师一个人身上。
考双证有利于药师业务素质的提高。药学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对药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既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又要有精湛的业务理论。现在的药店,大多既经营西药,也经营中药,而顾客不管你懂不懂中药,有了疑问是会直接到药店来咨询的。如果一个药师只对西药懂行,对中药一知半解,碰上顾客咨询有关中药的问题,你怎么回答?所以,药师要不断学习,尽可能地做到知识全面。
不仅如此,考双证也可以使自己多一条成功之路。药师在药店工作,既盼望“向高处走”,尽可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又有“后顾之忧”,万一被辞退怎么办?不管是人生理想的召唤,还是出于“留后路”的考虑,药师都应该加强学习。虽说自学也能提高水平,可在一个被文凭“包围”的环境里,在一个证书是惟一认可标准的社会,即使你的水平再高,可你没有证书,也无法被认可。开办零售药店,得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你的中药水平再过硬,没有执业证书,谁承认?药监部门不承认,哪个药店能用你?再说,有了双证,找工作总是要方便得多,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有了双证不就等于使自己站到了有利的竞争位置吗?不就使自己手中多了一个竞争的工具吗?
箜浮梦一场
什么是主管药师和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和主管药师分别属于不同领域,在卫生主管药师属于中级职称,在药监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
能否挂靠
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是两个不同的,但国家有相关规定是禁止挂靠的,中公医考网解答,不提倡挂靠。
相关法律规定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挂靠有风险
(1)万一出先医疗事故,难辞其咎
(2)证书本身的风险。一旦发现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风尘少女
挂证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人证分离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市场秩序。以医药行业为例,执业药师不在药店工作,实际开药的人无证上岗,可能出现医疗事故。而对建筑行业来说,“证到人不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都令人担忧。
江西橙都律师事务所龚浩律师认为:“挂靠单位使用持证人信息,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持证人可能会承担责任。”近年来,住建部多次查处人证分离,处罚结果多为撤销本人职业资格证的注册许可,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再次注册。
扩展资料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挂证族”还能“挂”多久?
百度百科-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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