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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计
所以,依旧有不少人纷纷来挤CPA这扇窄门,在校的大学生也不甘落伍。 那么大学生应如何看待CPA?CPA又对大学生提出了哪方面的要求?专家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要求,如何培养这样的职业素质以及怎样的职业倾向适合做注册会计师等问题提出看法。 对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来讲,职业素质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专业素质 现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考取注册会计师仅仅是一个起步。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注册会计师起码要拿到“三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审计师,才能有比较好的职业发展。 注册会计师的考证规划一般是这样的:大学毕业后,平均两三年拿一个证,如果拿到包括土地估价师和工程预决算师在内的“五证”,那么起码要有七到八年的职业经历。 此外,由于工作中接触的服务对象很广,注册会计师除了拿国内的证书外,最好再拿一个国际上认定的“洋”证书。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有权签署企业财务和审计报告。而从个人晋升和谋取高薪的角度看,考国际的注会证书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像英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涉外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素质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像风不问归期似风没有归宿
编者按:尽管从这几年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来看,会计经常被列入供大于求的专业范围,但高端会计人才供不应求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注册会计师CPA依然是稳定和高薪的代名词。所以,依旧有不少人纷纷来挤CPA这扇窄门,在校的大学生也不甘落伍。 那么大学生应如何看待CPA?CPA又对大学生提出了哪方面的要求?专家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要求,如何培养这样的职业素质以及怎样的职业倾向适合做注册会计师等问题提出看法。 对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来讲,职业素质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专业素质 现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考取注册会计师仅仅是一个起步。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注册会计师起码要拿到“三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审计师,才能有比较好的职业发展。 注册会计师的考证规划一般是这样的:大学毕业后,平均两三年拿一个证,如果拿到包括土地估价师和工程预决算师在内的“五证”,那么起码要有七到八年的职业经历。 此外,由于工作中接触的服务对象很广,注册会计师除了拿国内的证书外,最好再拿一个国际上认定的“洋”证书。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有权签署企业财务和审计报告。而从个人晋升和谋取高薪的角度看,考国际的注会证书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像英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涉外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素质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满腹书香
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降低执业风险,保持,做到公正、公平,更好提供执业服务水平。
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3、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
4、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5、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客观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只有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做到公正执业,才能保持,才能为社会公众搞好服务,才能承担起对社会、国家、公众的责任。
人生如梦
中美审计职业道德两种准则的区别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简单明朗。而我国职业道德规范比的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执行规定得较为详细,考虑更周到,更完善。例如,《指导意见》中对保密和收费与佣金的规定就多达十二条。
二我国的《基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规定了、客观、公正三个基本原则,在“对客户的责任”中规定了对客户应履行的责任,在“对同行的责任”中规定了在协调与同行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守的原则,在“其他责任”中提出了维护职业形象的要求。但《基本准则》对审计职业道德概念的描述并不全面,我国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提及“职责”和“公众利益”这两个概念。“职责”是指身为专业人员的审计人员在执行其责任时,应在各项活动中运用灵敏的专业和道德判断。“公共利益”指注册会计师应接受以服务公共利益,以公众信任为荣,证明专业技术行为方式的义务。“职责”和“公众利益”是审计作为一种职业的根本出发点,要求审计人员在职业中不仅要考虑客户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还要关注公共利益,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是审计职业存在的最终理由。
三职业行为规范不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概念层次、行为准则层次和道德惩戒分得很清楚。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部分内容虽然体现了行为准则的要求,但并未将职业观念与行为守则加以明确区分。例如,我国把、客观、公正作为基本道德原则,仅体现在概念层次,而未具体化为行为规则,对于在执业中如何才是、客观和公正,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标准,从而在实务中并未得到适当执行。准则的不可作必然会带来理解上的偏差,甚至为某些人钻空取巧,违背职业道德制定时的本意。
四两国道德准则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的有一个第四层次道德惩戒,而中国的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道德惩戒是针对职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所作的书面解释或说明。再考察一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审计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也没有道德裁决的内容。可见这部分内容的有无与国家社会文化有关,道德判断惩戒是判例法的形式,而英美属于判例法系国家,总是先有具体的案例判决,再把这个判决当作法加以广泛适用,象明文法律很少,不。而中国法律体系虽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的借鉴,但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先制定颁布成文的法律,再在实践中对照适用。因此,有没有道德惩戒与国家的文化传统有关,并不会对审计职业道德构成什么实质的影响。
顺便延伸下中美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大致内容,有助于消化上述讲的两者之间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简介
的职业道德规范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包括责任、公共利益、正直、客观与、应有的谨慎及业务范围和质共六个概念。
第二层次行为守则,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最低标准,强制执行。
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不具强制,但如有违背,须说明背离的理由。
第四层次道德裁决,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部执行委员会,针对从业人员和其他对道德规则有兴趣的人员所提出的有关行为规则问题,所作的书面解释或解答,不具有强制,但如有违背,须说明背离的理由。
我国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简介
我国于2022年底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来,一直致力于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标准建设和道德教育。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守则》。2022年1月1日,经、批准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即现在所称的《基本准则》,以代替原来的守则。2022年6月2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现在有效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基本准则》和《指导意见》两个,准则共包含七章,由总则、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以及负责等。指导意见中除了有对基本原则的阐述之外,还包括具体要求的详细说明,有,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见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魜鱼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
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的遵守”和“实质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的遵守”在颁布的《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在考虑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的遵守”的责任。在看来,“实质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可能认为,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治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看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447,9,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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