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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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倒下因为我没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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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一个相对于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概念,包含有法律关系问题。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由层、治理层在法律框架要求下负责编制的。
  层、治理层在承担其对财务报表责任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担其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的责任。相反,如果层、治理层不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就无所谓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此时,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存在,言外之意,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该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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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与斯

(1)一般要求: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具体讲,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
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
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
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在“审计报告:对应数据”中,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把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在“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中,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
(4)还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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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在笑我能扛多久

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要求。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三)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四)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报。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第二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程序。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第三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备了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六)审计意见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实务中,审计报告通常载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印刷的、标有该所详细通讯地址的信笺上,因此,无需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详细地址。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登记机关管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区内不会出现重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划分时段的关键时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层。如果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自层声明书日到审计报告日期之间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如补充的层声明书。
以上就是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的介绍。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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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她心做她人入他心做他人

主审注册会计师、其他注册会计师和组成部分的含义

  1、主审注册会计师,是指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包含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时,负责对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其他注册会计师,是指除主审注册会计师以外的,负责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3、组成部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其财务信息包含在由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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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着镜子亲自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CSA 1101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CSA 1111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CSA 1121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CSA 1131 审计工作底稿
  CSA 1141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CSA 1142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CSA 1151 与治理层的沟通
  CSA 1152 向治理层和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CSA 1153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CSA 1201 计划审计工作
  CSA 1211 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SA 1221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CSA 1231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CSA 1241 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CSA 1251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CSA 1301 审计证据
  CSA 1311 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CSA 1312 函证
  CSA 1313 分析程序
  CSA 1314 审计抽样
  CSA 1321 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CSA 1323 关联方
  CSA 1324 持续经营
  CSA 1331 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CSA 1332 期后事项
  CSA 1341 书面声明
  CSA 1401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411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CSA 1421 利用专家的工作
  CSA 1501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CSA 1502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CSA 1503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CSA 1511 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CSA 1521 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CSA 1601 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3 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CSA 1604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CSQC 5101 质量控制准则
  2.财会[2022]4号文中废止的35项准则名称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3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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