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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萌
你问的是CPA伐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计价格[2022]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负责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将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 ,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参见~
-html
惊蛰
2022年CPA考试时间是8月27日-29日,相比2022年,提前了2个月。
CPA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比较简单,只须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这个学历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就行。同时,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言,也是可以报考的,即三年制的专科生,在大三下学期是可以报名的,四年制的本科生可以在大四下学期进行报名。
如果没有这个学历,那如果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也可以报,例如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审计职称、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等等。CPA考试需要在连续的5年内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合格的,才可以报考综合阶段考试。两者都合格才可以申请证书。
主考单位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岁月忽已暮
考注册会计师对数学的要求不高。注册会计师主要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戈绾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至2022年底,累计已有近1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从业方向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编辑本段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编辑本段注册
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后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注册证颁发与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编辑本段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考试新政策
2022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8-30 08:32:10 会协[20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附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2022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2022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22年初,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2022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22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烟消云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22年8月1日 财会〔2022〕第105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计价格[2022]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负责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将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 ,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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