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梦顾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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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
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
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
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业务,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复杂,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接。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由所在评估机构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当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确信评估结论的合理,不得出具评估报告,并应当提醒委托方关注公允价值或会计准则涉及的特定价值计量的可靠。
第十条
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本指南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评估假设,并确信相关假设有合理的支持依据。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
第十六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下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负责。
恰当使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从委托方取得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并提请企业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计量。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商誉减值测试主要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房地产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重点关注投资房地产现有短期或长期租约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第四章 价值类型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协助计算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时,应当知晓对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预测是基于特定实体现有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的计算。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协助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知晓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协议价格,或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所需支付或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贬值、功能贬值以及经济贬值。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评估方法的适用,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已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具代表、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判断其可比、适用和合理,并尽可能选择最接近的、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照物。
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对参照物的比较因素进行比较,做出恰当、合理的调整,还应重点关注作为参照物的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交易地点、交易市场、交易时间、交易条件、付款方式等因素。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等具体评估方法。
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对收益法应用的有关规定,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
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和相关收益的预测资料,按照会计与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并应充分考虑未来各种情况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假设。
第三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评估对象的实体贬值、功能贬值和经济贬值。
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对于非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且不存在相同或相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或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企业的承诺,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其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可以通过资产的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地评价、权衡各结果所在范围的合理,并确定价值范围内最具代表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第三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相关经济合同上记载与资产或负债价值相关的金额不一定等同于该项资产或负债于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
第四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的影响,并在相关评估过程中予以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第六章 披露要求
第四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其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
(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四)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结合相关计算过程、评估参数等加以说明;
(五)关键假设及前提;
(六)关键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
(七)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申报资料所做的重大或实质调整。
第四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所受到的限制,并提醒委托方关注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时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描述相应的变动并说明变动的原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中评协[2022]169号,2022年11月9日)
无缘由
不需要工作年限。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但是专业阶段的考试必须在连续的5个年度内通过六个科目考试,报考注册会计师只需要符合当年中注协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均可报考。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注意事项:
1、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对公司公允价值选用的合理,包括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给予关注,并做出的专业判断。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公司又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应对交易背景和真实予以必要的关注,对于明显异常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要予以重点关注。
3、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就上市公司投资房地产确认标准、计量模式选择的合理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于上市公司变更房地产用途以及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应重点关注。
4、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关注公司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划分的合理,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及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予重点关注。
5、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必要鉴证程序,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参数的选择、账务处理的正确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做出实质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懵懂少女痞气少年
从公允价值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允价值审计是随着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正是因为在计量中公允价值的大量运用,才使得审计人员在对公司业务的审计时要采用公允价值审计。公允价值审计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具体的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或交易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包括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得出相应审计结论的过程。2022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545号《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以及2022年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审计准则第101号《审计公允值的计量和披露》都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审计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建立标准和提供指南,并提出与在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列报和披露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特殊组成的评估、计量、列报和披露相关的审计考虑。由此可见,公价值审计的具体内容是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列报和披露的有关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的评估、计量、列报和披露情况。其中,IAS N545指出:资产、负债、权益组成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产生于交易的原始记录以及后期的价值变化,即除了在交易发生日对交易进行初次确认和计量外,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情况发生变化,公允价值还应按变化的金额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这是公允价与其它计量属重要的不同之处。从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动态变化核算,是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内容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国注册计师执业准则2022》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允价值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公司会计计量过程中公允价值运用是否恰当,部门是否有过多的干预。在计划和执行公允价值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多种审计程序得到与公允价值有关的审计证据。
手捧眼泪
一健全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和完善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用以限制和会计政策选择,积极引导及影响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选择,从而避免企业人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企业提供了严格有效的法律环境。现在会计准则制定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积极地、谨慎地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公允价值。以我国对非货币交易准则的修改为例,修改前非货币交易允许将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换人资产以公允价值人账。而修改后一律以换出资产的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价值,取消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这种准则的修改正是因为公允瑕疵所致。
二)把握相关与可靠权衡和成本效益原则相关与可靠的权衡是选择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考虑,而不同环境下相关与可靠的相对权重是不一样的。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且流动不强,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重;受托责任仍为我国目前会计的主要目标,信息不够完善,会计人员总体水平较低,投盗者素质也较低,尤其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因此,可靠较强的历史成本仍应是我国的主要计量属。不顾我国国情超前地大量运用公允价值,可能使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来随意调节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导致财务纵行为。在尽可能与国际惯例协调的前提下保持中国特色,是中国会计的唯一选择。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获取准确公允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公允价值的评估需要依靠专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主要应从两个方面人手: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境界。强化法制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处理会计业务;同时,切实加强诚信建设,保持职业良知,牢固树立务实求真的职业守,从根本上消除虚假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提高其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
四加强审计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首先,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其次,严格遵守审计的最新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目前,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产权设置和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且短期内难以纠正,可考虑由中国采取招标的方式代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报表实施审计,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向交纳审计费,尔后由与事务所结算费用。最后,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协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注册会计师出具失实的审计意见,应对造成的经济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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