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注册会计师

北泣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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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里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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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兴业证券今日还确定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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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定邀你

如何赔偿?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兴业证券今日还确定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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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just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2022欣泰电气新上市的时间为12月3日。1、欣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以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等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公司。欣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UKAS国际标准认证和CCC国家强制产品认证。2、欣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制造、加工、: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低压配电柜,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产品共50多个系列、1000多种规格,全部按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设计生产,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造各类非标准及智能型产品,产品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拓展资料:2、欣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制造、加工、: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低压配电柜,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产品共50多个系列、1000多种规格,全部按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设计生产,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造各类非标准及智能型产品,产品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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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花以后是我的标志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03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低众创压配电柜,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变压器配件,变压器附件等。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位于风景秀美、气候宜人、交通便利的丹东鸭空间绿江畔,坐落在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力电子科技产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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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我爱过你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德乙诉中国证券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两案公开宣判。两案一审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温德乙本人没有出庭,其人当庭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中国行政处罚委员会欣泰电气案主审委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判决为处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司法支持,能够对通过财务造假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有利于严惩欺诈发行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欣泰电气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7月份,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予以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件事实与欣泰电气诉中国行政处罚案具有关联,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两案裁定中止审理。2022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就欣泰电气诉中国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生效后,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温德乙案的审理。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以下行为:第一,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具有单一,处罚机关即不得对于当事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单位违法案件中,对于个人责任的处断,首先应当以个人实施的单个行为作为判断基础,再进一步结合其个人行为能否为单位集合意志所涵盖,综合判断其行为的单一。本案中,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所实施的行为,于公司集合意志,其应当为实施的数个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理认为,被诉禁入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温德乙策划实施了重大违反法律的活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均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令第3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应当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情形。被诉禁入决定对原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裁量幅度亦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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