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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念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日益显现。据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例民事侵权赔偿案——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原被告双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虚假财务数据、赔偿损失如何计算、损失与违规行为是否有必然联系等关键问题上争论不休。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曾引起了司法界与会计界的高度重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月薪在四千元左右,根据所在单位质不同而有差异。假若能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以及司法考试,月薪十分丰厚。
一般都会就职于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内部审计等专业人员及行政人员。
揽月敬风尘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日益显现。据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例民事侵权赔偿案——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原被告双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虚假财务数据、赔偿损失如何计算、损失与违规行为是否有必然联系等关键问题上争论不休。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曾引起了司法界与会计界的高度重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月薪在四千元左右,根据所在单位质不同而有差异。假若能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以及司法考试,月薪十分丰厚。
一般都会就职于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内部审计等专业人员及行政人员。
蒙面小丑
审计准则是将审计实务中被公认为公平完善的案例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原则。即使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但是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也务必遵守此项规范。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三类,分别是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民间审计。 审计准则是对审计过程的标准,内部审计准则是对内部审计行为的标准,民间审计准则是对民间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衡量的标准。虽然他们所规范的目标各不相同,但是介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因此各个审计准则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 论文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来变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证券市场的业务范围里,经常可能出现“炒鱿鱼”或者“接下家”的状况,更甚于有一次会计报表的审计在同意年度里多次或数次出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这是因为其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缺少交流沟通造成的,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进入了快速规范和发展的时期。审计准则的主要体系的建立标志是以 20世纪 80 年代初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80 年代中期审计师事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的历史趋势。在中国,由于这两种事务所通常是由部门或者行政单位筹建,并且一般都靠于某些行政单位或部门,因而“审计”难以定义,通常习惯称为 “社会审计”。2 论文研究的意义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有利于公正的衡量及评价审计的工作质量,因而提高社会广大民众对审计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精品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避免不公正控诉或指责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审计部门或人员的权益,有利于培养人才和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程,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及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奠定了基础。2 论文研究的内容 本论文综合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阐述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现状。又通过国内外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建议。 精品 第二章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与存在问题1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 已风雨经历 30 年的沉浮。 中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之后, 伴随 2022年 12 月和 1991 年 4 月证券市场在深沪地区陆续开张,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事业愈加重视。由于在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并未有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引导,因而显现出较多违规违章的审计行为,例如影响较大的“原野”“琼民源” 、 “红光” 、 、 、“银广夏”“科龙”等事件,给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冲击,也给市场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前进: ,并在 19 年 1 月 1我国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首个《审计准则》日施行;于 2022 年 4 月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 2022 年 7 月 1 日执行;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颁布,并在第二年的 1 月 1日得到施行1。1 第一个《审计准则》的产生 深圳“原野”案发生在 1992 年,它是我国追究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个审计要案。原野公司的全称是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而且是第一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五家企业之一,盛极一时,被业内追捧为“股王”。该公司成立发展期间违反多项 然而为该公司进行验资和审计工作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却在自 1987 年成国家法规,立到 1991 年五年期间出具并通过了 76 份验资报告和查账报告。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经济警察”,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犯罪行为未提出任何异议,帮助该公司高层人员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对公众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1992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财政厅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对涉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处分。此案件发生后,中国于同年 11 月正式成立,也相应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查账规则》 上述案件披露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审计准则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能否健康稳定的前行。这些案件发生之后,经过案件发生之后,经过一番努力,终于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第一个《审 精品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才由原来的“查账”改为“审计”计准则》 。2 第二个《审计准则》的修订与调整 19 年另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案件浮出水面,靠于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由于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海南“琼民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收入约 66 亿元,对深圳股市的影响约 28 亿元,因源”此中国将此事件定义为“严重虚假陈述行为”9。 “琼民源”事件成为中国成立后首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追究的事件,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进 。行刑事诉讼的“造假案” 上述案件披露了事务所靠制度中存在弊端和以及不健全的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负面影响,以此推动了自 1997 年至 1999 年注册会计师“三清一改”制度及 2022 自 先后有 18 项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的体制改革; 1999 至 2022 年期间, “审计具体准则”予以修改制定。在这段时间,同时又显现出一批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迈入成熟的事例:1997 年深圳中华会计师为“苏三山”年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确认其收入因此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被定为第一起案例;1997 年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为“渝钛白”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业务,由 因此于财务费用应计入的利息为 80 万元与少计入的利息费用 743 万元出入严重,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 年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宝石电子”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正当评估该公司的存货成本计算是否具有合理,因此所出具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上审计案件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也标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已具备一定的,对修订和完善《审计准则》也具有积极意义。3 第二个《审计准则》的发布 19 年 4 月,曾名噪一时被称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以及郑州市首家上市公司。据统计显示,该企业资产收益率和经营规模在沪深两地都名列首位。但是好景不长,在 1998 年和 1999 年两年间每股分别亏损 54 元、844 元的郑百文,创下当年之最,银行债务共计 25 亿元。因此 精品中国展开对其深入调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虚假上市以及上市公布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规行为。2022 年决定对郑百文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相关行政处 与此同时也对为该公司出具 199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罚, (已注销)进行了相关责任处罚并对外。此次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的影响,中国首次对董事进行了依法处分,使得部门清醒地认识到作为董事 充分显示出注册会计师与董事进行深入沟通的重大意义。应具备的强烈责任感, “银广夏” 2022 年 8 月“银广夏”的财务舞弊案件浮出水面,经有关部门查证, 于 2022 年决定撤销为其提供审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上报虚假利润的行为。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门也对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相关刑事追究6。 “银广夏”事件发生后,诸多投资者损失惨 “银广夏”事件重,由此形成接受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损失案件的开始,出现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对审计准则进行全面的反省,痛定思痛地决定对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学习借鉴,开始全面的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其后以涉嫌 科龙电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年度报表报出 6000 万巨亏,违反证券法规为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2 年 8 查实,发现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事实严重不符。次年 7 月 4 日,中国对科龙电器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8。科龙事件发生后,中国对为其 2022 年—2022 年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认定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问题。中国针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召开了听证会,却一直为做出实际的处罚。所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科龙德勤”索赔案成为无可置疑,完全有能力发现科龙存在的问题,却一再纵容。我国诉讼时间最短的虚假陈述案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历了各种违法案件的重大影响之后,相关机构以及审计行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进行了新的反思。终于在 2022 年 2 月 15日,在北京举办了关于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会,共有 48 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得到颁布。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中,正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全面充分地体现我国审计准则体进行了改名,更改后称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精品系努力向国际审计准则并拢的勇气和想法,更加深刻的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决心3。 通过上述显示出重大违规审计事件的发生利弊相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形成违规案件的产物,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权威,也是注册会计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规范10。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各行各业人士间利益博弈的产物,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守、确保了审计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较西方发展晚,机制不够成熟,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难免还有一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要结合实际国情,特别是认真处理好每一件违规案件,引以为鉴,学会举一反三,透过问题发现背后的实质问题。2 现阶段我国审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化进程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工作的队伍中。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可以获知将公众的钱用在何处。Joseph Eugene Stiglitz 认为,是公共信息的创造者、控制者和拥有者,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数量基本取决于愿意提供信息的数量7。通过各个国家的实践显示,审计在破除当下格局中起到的重要影响作用。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审计的透明度是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大批非机密的要务得到公开,社会公众切身实地的感受到机制改革带来的收效。与此同时,我国的审计公开制度虽然有了明显发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审批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审计过程不透明等,极大地阻碍审计公开职能的发展4。显然这样的审计透明度并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待。2 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内部审计较晚起步,不可避免的出现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虽然内部审计在大型机关、国有及企事业单位皆有分布,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还存在盲点。
七分萌三分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在社会交易中扮演的角也日渐重要,尤其是在涉及企业投融资、并购、上市等重大项目中,一些重要的决策甚至需要依赖于专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意见。如中介组织提供的意见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不仅会给因信赖意见而做出决策的企业、个人带来不利后果,甚至是灭顶之,也可能导致其自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例如,在一投资纠纷案例中投资者因相信合作方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虚假审计报告而对某项目进行投资,进而导致了巨额损失,要求追究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中理应依法依规、勤勉尽职,这样既能有效预防其自身的职业风险,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避免造成客户的损失,进而推动社会交易有序、健康发展。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失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为视角,在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改进现状的建议。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现状
(一)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因从事业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如下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文件中。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回避、保密义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以及不得从事的行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前述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中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中华人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民事权益的种类进行了规定;第三条也明确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中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相关事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提起民事侵赔偿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对“利害关系人、不实报告”进行了界定。(《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此类诉讼案件应当以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为共同被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故意还是过失的过错形式应当分别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案件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鉴于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案例
杨某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翔运支行、吉林博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介绍:原告杨某某诉长春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吉林高院判决,永和公司应偿还杨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永和公司未履行判决内容,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长春中院查明,永和公司已注销,且公司两名股东下落不明,三位被执行人均无执行能力。另查明,2022年5月22日永和公司股东注册公司时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翔运支行(以下简称“翔运支行”)存入注册资金共计80万,而同日吉林博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大会计师事务所”)给永和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的验资报告。因此,2022年,杨某某以翔运支行、博大会计师事务所为永和公司设立时提供了虚假的验资材料有过错,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至一审,要求翔运支行及博大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赔偿本金及利息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一审经审理后,认定永和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而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800万元,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报告是虚假报告。此外,在审理过程中对博大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材料中的《银行询证函》的真实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询证函上大小写数字不是原有写成,是变造字迹。由此,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时未尽法定义务、未认真,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致使永和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元。此外,认为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翔运支行在提供注册资金存款单及《银行询证函》时存在过错,翔运支行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判决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在800万范围内赔偿杨某某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原案件诉讼费等费用。后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判决翔运支行与博大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长春中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博大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经过变造的存款单复印件和《银行询证函》,为永和公司作出了注册资金为800万元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未认真存款单及《银行询证函》的真实,亦未认真公司股东真实的出资数额,未尽到法定的义务,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出具的虚假的验资金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二审认定翔运支行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二审对博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翔运支行承担责任的范围作出了有别于一审的认定。因此,二审改判博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翔运支行就杨某某对永和公司及其股东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出具的虚假证明800万元的范围内向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翔运支行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向吉林高院申请再审。
吉林高院再审后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档案中存档的二枚存款单均为变造后的复印件,在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材料中的《银行询证函》也是经过变造形成的。庭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对存单进行核实的法定义务,但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履行认真审核义务,如果其进行认真核实,应该发现存单记载存款数额与询证函不一致,从而避免出具失实的验资报告,以上事实足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时未尽法定义务、未认真,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导致永和公司设立的不法后果,故依法应在虚假验资数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翔运支行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再审认为,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翔运支行存在过错,杨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吉林高院于2022年判决维持二审关于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而撤销了翔运支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内容。
吉伯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介绍:2022年,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成中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中公司”)拟转让其分别持有的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铝业”)的股权共计87%,华天铝业委托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公司”)对华天铝业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12月,吉伯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伯益公司”)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2335万元竞买到华天铝业87%的股权。吉伯益公司受让前述股权后,委托湖南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事务所”)对华天铝业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与里程事务所存在差异。2022年1月,吉伯益公司遂以其在股权转让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将华天公司、成中公司诉至,主张调整股权转让合同价格,返还股权转让款。该案件经一审、湖南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吉伯益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湖南高院认为吉伯益公司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单方委托恒信事务所作出了审计报告,但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故仅依据该审计报告不足以否定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和合法。
2022年6月,吉伯益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将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华天公司与成中公司诉至,要求几被告连带赔偿吉伯益公司损失494773万元。一审经审理后认为,吉伯益公司以其单方委托的恒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认定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为不实报告,依据不足。吉伯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故其仅依据恒信事务所审计报告不足以否定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和合法。由此,判决驳回吉伯益公司的诉讼请求。吉伯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吉伯益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在审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诚信公允的原则,而且在吉伯益公司诉华天公司、成中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中已认定,吉伯益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单方委托恒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因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否定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因此亦不存在侵权行为,吉伯益公司主张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为不实报告的依据不足。此外,吉伯益公司在竞价、签约与交接阶段并没有对竞拍程序和里程事务所审计报告、沃克森公司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诉讼中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报告具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也无证据证明华天公司、成中公司以及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有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吉伯益公司主张华天公司、成中公司以及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存在过错,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湖南高院于2022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几个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理当是应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他人的损失与侵权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
前述案例1中,三级在认定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上保持一致,从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在认定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主要对如下情况进行了判断: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存在侵权行为;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认真的过错;因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导致了永和公司设立的不法后果。而案例2中,两审因原告吉伯益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里程事务所、沃克森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不实报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吉伯益公司与沃克森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诚信公允的原则等行为,因此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从而未支持吉伯益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仅为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注册会计师是受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派进行审计活动,履行职务行为。在因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关规定出具不实报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下,侵权行为的直接做出者虽然是该注册会计师,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仅为会计师事务所。
(三)法律适用因被侵权人的不同、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等有所区别
从《注册会计师法》中的规定可得知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成为被侵权人,而《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中则规定仅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由此,如委托人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委托人的地位以此决定是否能适用《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此外,如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导致他人损失的,通常适用《最高人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这一规范文件。前述案例1中在判决中适用的即是《最高人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而案例2中适用的则是《侵权责任法》《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
(四)过错认定的原则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被侵权人的不同等有所区别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规定》第四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笔者认为,根据该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民事侵权赔偿之诉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过错推定原则应当严格注意其适用条件,如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之诉或被侵权人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在非审计业务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等。不过从前述案例2中也可以看出,目前的司法实践针对此类案件并没有明确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案例2中湖南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该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此外,即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需建立在原告就其主张能提出初步证据的基础上,否则很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的形式因侵权行为的不同、侵权人过错形式的不同、被侵权人的不同等而有所区别
如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造成他人损失时,通常是在其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在审计业务中因出具其他不实报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如果过错形式是故意,会计师事务所将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过错形式是过失,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1中,博大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的便是补充赔偿责任。
三、改进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现状的建议
从前述对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有关规定尚存在需完善之处,而实践中也需要统一此类案件的适用标准。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需完善其执业行为,这样才能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也能有效预防其自身的执业风险,避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现状进行改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法机关应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理顺各规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适用情形。如明确在委托人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侵权赔偿之诉时的法律适用依据,是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及适用的前提条件等,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尽量做到有法可依。
准确适用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案件不同的事实情况准确适用规定,对案件事实相同的案件尽量做到适用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完善内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工作制度,对执业行为予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定期组织对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使对其工作的重要有深刻的认识。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此外,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等原则以及事务所内部的有关制度。
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对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应当严守职业守,予以拒绝。此外,还应当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避免过失的出现。
注册会计师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完整妥善保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对有关文件妥善保管,便于纠纷出现后明确划清责任,以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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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的债务,由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对的债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任。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的并应报送;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附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门备案。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审批机关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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