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实物

俞妄最北方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7970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审计实物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不知不觉心里想的全是你

已采纳

主要特征

审计证据
(1)证据范围的广泛。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

(2)证据用途的多样;

(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

(4)证据资源的特殊;

(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证据信息
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的证据等;

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主要作用
根据lSA 500:“审计师必须获取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其审计观点提供合理的结论。”

1、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

国际审计准则
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

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

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分类标准
审计证据的分类标准很多,由此而确定的审计种类也是名目繁多。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常常需要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去收集不同的审计证据,包括:

第一,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

审计整理
第二,实施同一测试程序可以获得针对不同认定的有效审计证据,如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的结果可以为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计价两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这些证据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书面证据,而从其来源渠道上看则是外来证据。结合特定的审计目标或报表认定不难发现:有关某项认定的审计证据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项认定应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也可以证实同一报表项目的认定;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来获,但在同一测试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证实不同的认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第32号说明书》,把审计证据分为所依据的会计资料和佐证信息两大类,并且规定佐证信息又包括以下七种形式:实物证据、文书证据、声明书、函证、口头证据、数学证据和分析证据。以上所述审计证据种类的不同,是由于其内容不一致、形式不相同和取得的来源不尽相同所造成的。

证据分类
为了使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更为有效,也为了审计目标的顺利实现,使人们加深对审计证据的了解,这里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实物证据

书面合同
实物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用以证明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对某项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明力最强,效果最为显著。它可以对该实物的状态、数量、特征给予有力的证明。因此,在对、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通过清查、或参与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它们是否存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该项实物资产的价值及其所有权的归属。就实物资产价值的确定而言,它主要取决于实物资产的质量,而实物资产的质量不能完全依据它的外形和状态来确认,因为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看似污秽不堪、质量奇差的实物(如设备)才刚刚投入使用很短的时间,但对它的设计使用寿命而言才算开了一个头。与此相反,某些外观崭新、光泽鉴人的设备可能已接近它设计使用寿命的终点。所以说,确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应以取得时有关资料或中介部门评估确认资料为主要依据,切不可以“貌”取值。就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而言,也许注册会计师看到纳入盘存清点的实物中包括外单位寄存的实物、被审计单位经营租入的设备、已售出待发运的商品。毋庸置疑,这些实物的所有权与被审计单位毫不相干。因此,实物证据不能证实资产价值和所有权的认定,可以说是它的一种局限,这种局限需要通过另行审计并取得其他形式的审计证据方可得以完善补充。

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书面证据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数量多;第二是覆盖范围广;第三是来源渠道多样化;第四是容易被篡改。根据这些特点,注册会计师在大量收集有关的书面证据时,还要注意对书面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和分析,运用专业判断,辨别真伪,充分正确地利用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按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亲历证据、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三类。

⑴亲历证据:亲历证据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包括助理人员、外聘专家)通过运用专业判断和相应的程序与方法,对被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而得到的证据,包括注册会计师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对于书面证据而言,亲历证据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基础资料(证据)必须进行重新加工,按照既定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算和分析,因此,它具有较其他来源形式证据更为可靠的证明力。

⑵外部证据:外部证据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与被审事项有一定联系的第三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外部证据除有关单位提供的业务询证证据和书面证明以外,还包括有不在书面证据范围内的有关实物证据和外部人员的陈述等。具体地讲,外部书面证据形式有两类。第一类包括应收账款的回函、被审计单位的律师或其他专家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所有权或负债的证明函件、保险公司的证明函件、寄售企业或代售企业的证明函件、证券经纪人的证明书等。这些外部书面证据一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直接提供给注册会计师,而没有经过被审计单位职员之手,不存在被涂改和被伪造的可能。

因此,是证明力较强的一种审计证据。第二类外部书面证据诸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货单、有关的合同和契约等。这些证据都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出具,但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保存和处理,难免存在被涂改甚至伪造的可能。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价其可靠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把这类证据确定为其证明力略低于第一类外部书面证据,并对这类证据中有被涂改或伪造的痕迹予以高度的关注和警觉。

⑶内部证据: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内部书面证据的可靠一般不如外部书面证据强,而且内部书面证据由于形式的不同其可靠也不尽相同。根据内部书面证据可靠的强弱,可以划分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由被审计单位外部组织或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的,而由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员填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如由税务监制的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统一印制的各种支票和汇票,由门监制的财政收费收据等,这类证据的可靠对各种内部证据而言是最强的,因为这类证据资料的填制情况往常要受到相应部门突击或定期检查,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有效时,这类证据仍不失为一种可靠强的审计证据。

第二类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和填报用于对外公布但无格式和规范要求的内部证据,如经济业务合同、文件和内部定额标准等。这类证据虽不一定要接受外界的检查,但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有关业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制约,经过他们的审批,对其的公正、严肃和科学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当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时,第二类证据仍具有一定可靠,但始终较第一类内部书面证据可靠低。

第三类内部书面证据是那些既无规范要求或者无任何外部单位制约,且无需公开的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填制并出具的资料,如自制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记录等。这类证据的可靠完全取决于经手人员的素质、内部控制的有效制约程度,因而它的可靠程度为最低。但是不能否定的是:当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而且相关的内部证据能相互印证时,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信赖其可靠。

内部书面证据从其反映的内容来看包括:反映会计核算处理情况的会计记录,反映被审计单位当局责任、态度和意图的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的书面文件。其中会计记录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记录、试算平衡表、科目汇总表、项目明细表等。它是注册会计师取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一种数量最多且最为重要的审计证据,其可靠关键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这类证据时往往要相互联系、按其钩稽关系相互印证地寻找和评价,必要时应视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审计环境状况,按其会计业务处理过程顺查或逆查所有的详细资料,甚至要进一步业务发生时各种获准手续文件作为审计证据。

对于被审计单位当局声明书,由于它涉及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做的重要陈述或保证,是一种态度或意图的反映,主观色彩十分浓厚,因而其可靠较低,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一味地信赖这份声明书,而应该通过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判断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和会计处理的一贯程度如何。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获取内部书面证据不仅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的审计程序,而且它将花费整个审计工作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和核心过程。

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①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②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③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④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⑤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等。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导致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因此,获取口头证据的同时,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其他形式的审计证据。

往往,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的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为了印证某一结果是否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相一致。其二,注册会计师获得口头证据的目的在于发掘一些新的重要审计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时一定要讲究技巧,不可逼供,更不可恫吓威胁,但应讲明原则和要求,循循启导,对各种重要的口头答复做好笔录,注明被询问人姓名、时间、地点和背景,必要时应要求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

虽然口头证据可靠较低,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和佐证,但如果不同的被询问人员对同一问题在同一时间所做的口头陈述一致时,其可靠则显得较强,可以作为审计结论的依据。

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亦称状况证据,是指影响被审事项的各种环境事实。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不能用于直接证实有关被审事项,但它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事项所处的环境或发展的状况,为判断被审事项和确证已收集其他证据的程度提供依据,因而,环境证据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所必须掌握的资料。具体地划分,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素质的环境、反映水平和条件的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评价有关资料所反映信息在总体或大体上的可靠程度,亦即它对证实总体合理这一审计目标有着积极的意义。通常,运用调查、询问和观察等手段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环境证据的有效途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设计调查表、记录询问观察事项等方式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环境证据。

89评论

女人公敌

1、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

国际审计准则
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

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

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分类标准
审计证据的分类标准很多,由此而确定的审计种类也是名目繁多。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常常需要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去收集不同的审计证据,包括:

第一,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

审计整理
第二,实施同一测试程序可以获得针对不同认定的有效审计证据,如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的结果可以为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计价两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这些证据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书面证据,而从其来源渠道上看则是外来证据。结合特定的审计目标或报表认定不难发现:有关某项认定的审计证据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项认定应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也可以证实同一报表项目的认定;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来获,但在同一测试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证实不同的认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第32号说明书》,把审计证据分为所依据的会计资料和佐证信息两大类,并且规定佐证信息又包括以下七种形式:实物证据、文书证据、声明书、函证、口头证据、数学证据和分析证据。以上所述审计证据种类的不同,是由于其内容不一致、形式不相同和取得的来源不尽相同所造成的。

证据分类
为了使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更为有效,也为了审计目标的顺利实现,使人们加深对审计证据的了解,这里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实物证据

书面合同
实物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用以证明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对某项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明力最强,效果最为显著。它可以对该实物的状态、数量、特征给予有力的证明。因此,在对、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通过清查、或参与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它们是否存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该项实物资产的价值及其所有权的归属。就实物资产价值的确定而言,它主要取决于实物资产的质量,而实物资产的质量不能完全依据它的外形和状态来确认,因为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看似污秽不堪、质量奇差的实物(如设备)才刚刚投入使用很短的时间,但对它的设计使用寿命而言才算开了一个头。与此相反,某些外观崭新、光泽鉴人的设备可能已接近它设计使用寿命的终点。所以说,确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应以取得时有关资料或中介部门评估确认资料为主要依据,切不可以“貌”取值。就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而言,也许注册会计师看到纳入盘存清点的实物中包括外单位寄存的实物、被审计单位经营租入的设备、已售出待发运的商品。毋庸置疑,这些实物的所有权与被审计单位毫不相干。因此,实物证据不能证实资产价值和所有权的认定,可以说是它的一种局限,这种局限需要通过另行审计并取得其他形式的审计证据方可得以完善补充。

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书面证据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数量多;第二是覆盖范围广;第三是来源渠道多样化;第四是容易被篡改。根据这些特点,注册会计师在大量收集有关的书面证据时,还要注意对书面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和分析,运用专业判断,辨别真伪,充分正确地利用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按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亲历证据、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三类。

⑴亲历证据:亲历证据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包括助理人员、外聘专家)通过运用专业判断和相应的程序与方法,对被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而得到的证据,包括注册会计师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对于书面证据而言,亲历证据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基础资料(证据)必须进行重新加工,按照既定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算和分析,因此,它具有较其他来源形式证据更为可靠的证明力。

⑵外部证据:外部证据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与被审事项有一定联系的第三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外部证据除有关单位提供的业务询证证据和书面证明以外,还包括有不在书面证据范围内的有关实物证据和外部人员的陈述等。具体地讲,外部书面证据形式有两类。第一类包括应收账款的回函、被审计单位的律师或其他专家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所有权或负债的证明函件、保险公司的证明函件、寄售企业或代售企业的证明函件、证券经纪人的证明书等。这些外部书面证据一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直接提供给注册会计师,而没有经过被审计单位职员之手,不存在被涂改和被伪造的可能。

因此,是证明力较强的一种审计证据。第二类外部书面证据诸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货单、有关的合同和契约等。这些证据都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出具,但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保存和处理,难免存在被涂改甚至伪造的可能。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价其可靠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把这类证据确定为其证明力略低于第一类外部书面证据,并对这类证据中有被涂改或伪造的痕迹予以高度的关注和警觉。

⑶内部证据: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内部书面证据的可靠一般不如外部书面证据强,而且内部书面证据由于形式的不同其可靠也不尽相同。根据内部书面证据可靠的强弱,可以划分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由被审计单位外部组织或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的,而由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员填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如由税务监制的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统一印制的各种支票和汇票,由门监制的财政收费收据等,这类证据的可靠对各种内部证据而言是最强的,因为这类证据资料的填制情况往常要受到相应部门突击或定期检查,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有效时,这类证据仍不失为一种可靠强的审计证据。

第二类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和填报用于对外公布但无格式和规范要求的内部证据,如经济业务合同、文件和内部定额标准等。这类证据虽不一定要接受外界的检查,但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有关业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制约,经过他们的审批,对其的公正、严肃和科学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当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时,第二类证据仍具有一定可靠,但始终较第一类内部书面证据可靠低。

第三类内部书面证据是那些既无规范要求或者无任何外部单位制约,且无需公开的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填制并出具的资料,如自制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记录等。这类证据的可靠完全取决于经手人员的素质、内部控制的有效制约程度,因而它的可靠程度为最低。但是不能否定的是:当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而且相关的内部证据能相互印证时,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信赖其可靠。

内部书面证据从其反映的内容来看包括:反映会计核算处理情况的会计记录,反映被审计单位当局责任、态度和意图的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的书面文件。其中会计记录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记录、试算平衡表、科目汇总表、项目明细表等。它是注册会计师取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一种数量最多且最为重要的审计证据,其可靠关键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这类证据时往往要相互联系、按其钩稽关系相互印证地寻找和评价,必要时应视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审计环境状况,按其会计业务处理过程顺查或逆查所有的详细资料,甚至要进一步业务发生时各种获准手续文件作为审计证据。

对于被审计单位当局声明书,由于它涉及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做的重要陈述或保证,是一种态度或意图的反映,主观彩十分浓厚,因而其可靠较低,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一味地信赖这份声明书,而应该通过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判断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和会计处理的一贯程度如何。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获取内部书面证据不仅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的审计程序,而且它将花费整个审计工作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和核心过程。

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①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②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③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④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⑤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等。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导致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因此,获取口头证据的同时,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其他形式的审计证据。

往往,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的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为了印证某一结果是否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相一致。其二,注册会计师获得口头证据的目的在于发掘一些新的重要审计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时一定要讲究技巧,不可逼供,更不可恫吓威胁,但应讲明原则和要求,循循启导,对各种重要的口头答复做好笔录,注明被询问人姓名、时间、地点和背景,必要时应要求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

虽然口头证据可靠较低,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和佐证,但如果不同的被询问人员对同一问题在同一时间所做的口头陈述一致时,其可靠则显得较强,可以作为审计结论的依据。

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亦称状况证据,是指影响被审事项的各种环境事实。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不能用于直接证实有关被审事项,但它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事项所处的环境或发展的状况,为判断被审事项和确证已收集其他证据的程度提供依据,因而,环境证据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所必须掌握的资料。具体地划分,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素质的环境、反映水平和条件的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评价有关资料所反映信息在总体或大体上的可靠程度,亦即它对证实总体合理这一审计目标有着积极的意义。通常,运用调查、询问和观察等手段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环境证据的有效途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设计调查表、记录询问观察事项等方式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环境证据。

16评论

你说烟火再美也不过一瞬间

抽逃注册资本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但应充分关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抽逃行为,或者在专门签订业务约定书进行抽逃注册资本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注册资本是否抽逃实施适当的审计。
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了解相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询问当局遵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当相关法规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特别是分等级时,应考虑存在注册资本抽逃的可能,实施适当的审计。笔者将审计的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审计过程中涉及主要内容:会计报表、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对账单余额对账单、 “实收资本”记录及附件、大额银行款项收付的附件、实物交接手续、过户后产权证等。
货币资金出资审计程序:取得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科目—检查 “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盘点—每笔大额款项支付凭据。以货币出资方式的抽逃注册资本审计中,银行流水对账单是最有效的措施,企业的资金流动就像个人存折一样被详细记录,证明力较强。
非货币资金出资审计程序:取得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科目— “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科目—检查实物交接手续、过户后产权证等—现场抽盘。
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一般来说肯定是最高层人员所为,而抽逃的事实又无法纠正,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书。

146评论

凉薄女子唱不起的歌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提得很好。
先讲你说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这类其实是职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方面的工作必须有的职业证书,否则,不能从事这项工作;所在,不是学位,也不是职称。
由于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专门的行业,的门坎之一,就是通过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考试的难度大,必须具有相当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否则,不太可能通过考试,每年通过考试的人还不是太多;此外,国家行业部门严格规定了哪些业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其它人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由于这二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很受人尊敬,个人收入也不错。
由于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时间不长,高级人才就更少,现在基本上还处于一个普及物流教育阶段,当前的重点是学校的物流学位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物流职称教育工作,从事教育工作的、称职的、高级物流教育人才都还不是很多,学位教育与职称教育也开展没有多少年,物流人才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加上物流学科是一门综合很强的、应用很强的复合型学科,涉及企业、机械与工程、规划、财务与统计、供应链、IT信息等各方面,该学科本身也还存在许多方面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此,当前物流教育的重点还集中在学位教育与职称教育等方面。
因此,国家还没有开展注册物流师这方面的教育与考试,据我所知,国际上也没有国家级的注册物流师。但是,在国际上,有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了类似的职业化教育,如,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协会(ILT,the Charterd Institute of Logistics and Transport 就在世界各地开展了物流职业培训,我们国家下属的交通运输协会与ILT合作,在全国主要城市均有ILT职业化培训。所以,如果一定要与注册会计师相比的话,ILT的物流职业证书具有类似的功能与作用。但是,我国没有规定哪些物流业务必须由职业化物流师来做,所以,ILT职业证书也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么有份量哟。

94评论

东榆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除运用审计抽样的方法进行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外,还可以运用抽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查询,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的询问。
  对于异常变动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否恰当。必要时应当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可以同时采用上述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清晰、完整的记录。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尚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或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9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