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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亲爱的你
授课名师:
1、命题研究组——北方名师团队(以“人民大学”为核心的北大、中财、法大名校名师 )
2、阅卷评卷组——南方名师团队(以“中南财经”为核心的全国财经类考试的应试名师)
3、注会实务组——各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实务派、擅长辅导教学的注册会计师
不知道中财鹏博这些名师合你心意吗?
你的承诺给了她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59分复查有一小几率是可能成功的,但如果分数很低那就几乎不用想了,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女人就是老大
审计师考试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审计区别如下:
注册会计师考试范围内容更广泛--些,除了审计科目还有其他财会内容。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包括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和综合阶段一门;中级审计师考试科目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内容主要偏重于审计方面。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内容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考试主管单位也不同,前者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出题、监考、组织阅卷和判定及格证书,后者是人事和共同出题、监考、组织阅卷和判定是否符合中级技术职称。因此各自教材、题型和范围各有不同,后者更多侧重实体题目考核实际经验。
不经历人渣哪穿的起婚纱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
工体北
有用。但是微乎其微。
可能很低。因为阅卷出错的可能本身比较低,再者核分时不会核卷子的。直白一点,方和主办方是一个单位。不过你可以去试一下,下面是核分的一个流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财考[2022]5号,202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考办。
第七条 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22]22号)和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22]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