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作弊案件

淡如菊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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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情好像不随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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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得资格证书。作废的只是单科成绩,不影响其它科目和以后的补考,放心好了。(或者监考老师并没有给你真正做作弊处理呢,呵呵。)以下是注册会计师考规,会计初、中级考也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参与考试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人,均应依照本规则予以处罚。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二)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三)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码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

(五)不服从监考员的,故意哄闹、扰乱考场秩序;

(六)其他违纪行为。

第六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代考或顶替他人考试;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或在考场外协助考生答题;

(三)在考试中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

(四)在考试中主动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

(五)在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

(六)有本规则第五条 (一)、(二)、(三)、(四)款行为,经监考员批评、警告后仍不改正;

(七)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凡有本规则第五条 (一)、(二)、(三)、(四)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批评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凡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 (一)、(二)、(三)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对于以前年度已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的人员,有前款作弊作为,且情节严重的,并处取消其已取得的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对其中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还可提请行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四)、(五)、(六)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 对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 款的违纪、作弊行为,比照本规则中类似的条 款处罚。

第十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决定,考试组织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视情况违纪、作弊行为人所在单位,建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减轻处罚:

(一)主动说明违纪、作弊事实;

(二)主动协助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他人的违纪、作弊问题;

(三)有其他改正表现。

第十二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销毁、藏匿作弊证据或伪造虚假证据;

(二)包庇、串通作弊人员;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作弊或通同作弊;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五)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六)干扰、妨碍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当确认当事人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和第六条 作弊行为时,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带出考场。监考员在其答题卷分数栏内及答题卡页首空白处签注“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填写《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连同答题卷、答题卡及有关证据一并报送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监考员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应考人员的违纪、作弊情况。 第十四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则和《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记录情况,对违纪、作弊行为人拟定处罚决定,经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认真受理对违纪、作弊行为的举报工作,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意见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举报的违纪、作弊行为以及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将根据质严重程度责成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查实处罚或直接查实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第十七条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5月15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财考字[19]16号文同时失效。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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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太细的神经割掉

舞弊会计学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空白,为了更好地治理会计舞弊现象,构建舞弊会计学科已刻不容缓。
笔者以为,舞弊会计学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国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2)会计舞弊识别方法;(3)防治会计舞弊的方法;(4)会计舞弊在各个国家的普遍程度;(5)文化背景对会计舞弊者态度的影响;(6)会计对识别舞弊的责任;(7)各国防止、调查舞弊的责任分配;(8)不同国家构成舞弊和不构成舞弊的界限;(9)企业反会计舞弊的具体措施;(10)使用电脑识别和调查会计舞弊等。预防会计舞弊是最经济的方法,一旦会计舞弊发生,无论哪方都会遭受损失。预防会计舞弊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能够营造一个诚实、公开、互助的氛围,包括(1)塑造一个正面的工作环境,即形成一公开化、不利于萌生会计舞弊的工作环境;(2)雇佣诚实的员工,提供关于反会计舞弊方面的训练;(3)职员都能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4)使所有职员都清楚会计舞弊一定会受到惩罚等。二是不给会计人员舞弊的机会,包括(1)实施积极有效的审计;(2)内部控制良好;(3)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等等。治理会计舞弊,应根据其形成原因分别对待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会计舞弊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即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二是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即割断会计信息生产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来看,完全割断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舞弊的危害;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周围条件,主要是通过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以上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舞弊现象发生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首先,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新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法律责任与执法力度;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的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会计及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加大对会计舞弊的打击力度。会计舞弊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治理会计舞弊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深入研究会计舞弊的高发区,并将其作为治理的重点。根据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有44%的舞弊财务报告发生在经济不景气或面临严重衰退的行业;有87%的舞弊问题,涉及到对财务披露事项的纵,其中最常用的舞弊办法是收益确认及列示方法的不适当(47%),故意多列资产(38%),将当期费用不恰当地予以递延(16%);在45%的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中,发现当局对注册会计师作了不实的陈述或不实的声明;在所调查的有关上市公司在舞弊财务报告案中,发现有66%的案子涉及到企业高级当局;在6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帐人员未收集到充分而适当的证据;在3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账人员对于查账过程中所发现的舞弊风险因素,未能提高警惕从而产生足够的专业怀疑。该委员会依据调查事实,提出了改进现有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的一整套办法。我国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审计重点,收集有关会计舞弊基本情况的资料,如设计一份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发送到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等。通过调查,将结果进行详细比较,并尝试得出一般结论,特别要归纳出在中国发生的一些著名舞弊案例的要点,探讨出某些规律,为审计人员如何才能及早成功地发现,甚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有助于揭露并有效处理这些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的有关部门、国家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应通力合作,为舞弊及司法审计专门化工作建立牢固的基石。在会计舞弊的治理过程中,毫无疑问也会出现一系列难题,然而,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参考文献][1]王光远。审计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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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梦爱人孤岛爱人

摘要考试拿证之后是可以执业的,不过你的记录肯定会对你产生影响。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08事业编作弊禁考五年,被记入诚信档案期间,能不能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过后能领注册会计师证吗?能执业亲 事业编作弊禁考五年,被记入诚信档案期间,能不能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过后能领注册会计师证吗?能执业 被计入诚信档案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只有过了5年期限以后才可以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这是硬规定。考试拿证之后是可以执业的,不过你的记录肯定会对你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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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心锁lock

在高考、考研、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刚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后果

1、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和地方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此外,《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司法解释自2022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全文如下: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22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2022年9月2日

法释〔2022〕13号

(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

2022年6月28日最高人民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刑法》《中华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和地方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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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珍贵最宝贵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层、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B如果层、治理层不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则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委托


  C 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认可和理解是注册会计师能否承接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前提


  D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层、治理层承诺其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


  【答案】A


  【解析】选项D不恰当。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层、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确保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内容公允,其二是通过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其三是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是简单的要求层、治理层承诺其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如果这种承诺是有效的,则无需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这种承诺是根本就达不到的,也失去了承诺的意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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