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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22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22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士兵、随军家属、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免征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吸纳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军队转业创业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军队转业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安置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人就业的企业人工资加计扣除;
安置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新支线飞机企业
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你头上那一道绿光真漂亮
一、企业所得税计算项目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这里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关键应理解以下关系: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但是它们之间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征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
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个税免税项目有省级、部委、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国家统一发放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等10项所得。减征项目有、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减免。
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个税免税项目有省级、部委、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国家统一发放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等10项所得。减征项目有、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减免。
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税收政策-国家税务局
朋友可以推心置腹吗
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1)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 国家税务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关于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财税[2022]92号
(2)安置人的单位即征即退增值税
对安置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Ⅰ实际安置的每位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5万元。
Ⅱ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Ⅲ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Ⅳ兼营本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Ⅴ如果既适用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Ⅵ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关于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财税[2022]92号第一条
(3)应退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关于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
国税发〔2022〕67号
(4)有关人数计算的规定
Ⅰ允许将精神人员计入人人数享受本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门及人联合会规定。
Ⅱ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劳动法》(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人,不列入本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
国家税务关于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财税[202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