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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对的,是指出租方。
参考资料:
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
与2022年颁布的租赁准则相比,该解释除了使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符合其性质外,还消除了未实现融资收益计量上的矛盾,实现了未实现融资收益定义法和倒挤法的一致。
与初始直接费用的性质相符
我国租赁准则第18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要求出租人将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一项债权,计入“长期应收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该做法在实务界引起了争论,不少人认为将初始直接费用列入债权,违背了初始直接费用的性质。因为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费用,而不是债权。
对于融资租赁出租方而言,其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 方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了租赁交易事项的形成并获得以后各期租赁收益所发生的代价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的一项开支。
出租人在考虑出租价格时,应当已考虑到对初始直接费用支出的经济补偿,其价值应当从以后各期租赁收益中得到补偿。
对于承租方而言,承租人不是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承担者,没有额外偿还出租方该笔初始直接费用的义务,不能构成出租方的一项债权。因此,为避免虚增债权,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这样做就将初始直接费用从债权中予以注销,不会再产生初始直接费用的摊销问题,既符合初始直接费用的本身属性,也简化了以后的会计核算。
定义法和倒挤法统一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量,有定义法和倒挤法两种。
定义法。根据我国租赁准则18条的规定,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可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定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量如下: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经整理可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1式)倒挤法。
除租赁准则定义了未实现融资收益外,颁布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也进行了规范,提出采用倒挤法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出的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可按上述分录倒挤确定: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式)
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调整分录如下: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3式)
定义法和倒挤法的统一。定义法和倒挤法均可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计量,令1式=3式,可得: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该等式经整理可得4式,
即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这样得出的4式与我国租赁准则规定的租赁内含利率相一致。租赁准则第13条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依据财务的基本理论,内含利率是指某方案未来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具体到融资租赁方案中,未来流入量应当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未来流出量的现值则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为促进租赁形成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
zoe
背叛绝不原谅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根据承租与出租人进行不同科目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我没死你别笑
“收到融资租赁贷款”会计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厄运梦魇在不断循环的更替真理早已被肆意的掩盖痕迹
你们这种操作方式,严格说起来,是违规操作的……
另外楼上那位提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貌似不能作为参考。
你应该参考会计准则-租赁。
现在咱们转回来,继续说你这个哪里违规了。
首先,你每个月把租金都计入费用了,那么,这种用车方式就应该是经营性租赁,期末车辆肯定是退还的。
如果你们的合同是分2个部分还好说,主合同应该就是经营性租赁合同吧?
这样的情况,你就私下把车过户了就行,反正一直也没有计入固定资产。
如果你们的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其中还说明了期末车辆过户,那么你们这个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所有的租金,肯定是无法计入费用的。
当然,如果你们签署经营性租赁合同,车辆退回给租赁公司,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车辆的残值处理,租赁公司可以再处理给你们,那就是另一码事儿了,你懂了吗?
另外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两年就会完善起来,以后这种违规的合同,还是少签的好。
叹喜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