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财管转移风险是哪章

雷峰塔会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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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泪再咸也要自己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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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
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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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会永在

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转移,即借助合同法,通过与有关方面签订连带风险在内的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二是采用保险方式,对那些属于保险公司开保的险种,可通过投保把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是利用各种风险交易工具转嫁风险。
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
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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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萎嘲讽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
  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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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时代

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不能减少或避免风险,而仅仅是事先购买保险,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将损失转移给第三方(保险公司),从而避免或减少因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你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套期保值分散投资是不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的风险转移方式,这里面的保险指的是通过保险方式转移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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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哭我的心会疼不哭你疼我更痛

一、什么是风险转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确定承担原则,风险转移就是处理这种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则。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使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是指原有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
二、适用风险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风险转移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合同)、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合同)、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等。实际合同的风险转移条款内容可能更为丰富,约定不当将引发法律风险。
(一)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
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风险转移,但从法律风险评估衡量角度看,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承担的损失风险,属于合同约定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无名合同的风险转移约定不明。
实践中合同类型纷繁,多数属于无名合同,这些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法律规定,同时风险转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运用风险转移制度的概率较高,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风险。
(三)法定风险转移的具体界定不明。
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采用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具体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简单,若双方没有一致的认识,争议可能性客观存在。另外,法定的风险转移具体细节也有赖于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应当认真进行衡量。
(四)风险转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广义而言同样属于双方就风险进行重新分配。法律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自身的缔约优势排除自己的基本责任,因此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转移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风险产生的损害需要 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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