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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脾气的脆弱活该你难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抱紧我不松手
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在每年年初年审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
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 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程序
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年检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及名或兼职的注册会计师自行清理,并结合本所实际形成年检报告,注册会计师必须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
2、实地检查阶段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分别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1)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 省注协年检小组核查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对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会费及人事费交纳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初步确认;年检工作组有专人负责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核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实地抽查 省注协年检小组到被抽查地区的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当面受理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申请,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
3、复核确认阶段实地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批。经审定的年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日报》进行,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其撤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行缓检的注册会计师须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申请及作步骤
(1)进入“会计行业网”(网址: )
(2)点击“注册会计师专栏”
(3)点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 (分所选择分所业务)
(4)填写“事务所代码”、事务所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
(5)点击“任职资格检查”
(6)点击“新增”
(7)点击“注师姓名下面的方框”
(8)注师当年所从事业务右面的方框内填“审计”、下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右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
(9)点击“下一步”或“确定”
(10)点击“保存”。
(11)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12)如果继续其他注师申请,点击“新增”,重复上述7、8、9、10、11作步骤。
(13)点击“提交确定”。
(14)点击“保存”。
(15)事务所意见“同意”点击“提交”
(16)办理成功 点击“确定”
海是人聚集的眼泪
(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审计实务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编制审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易频率、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订审计计划;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交易,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22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
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22年度生产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2022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复核》和《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例如:《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复核》第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第三章“分析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分析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而《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相关事项的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例如:《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指出,担任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和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我的坚强别说我逞强
最近,社会上流传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的讹误,现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对有关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批准注册和执行业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执业人员”,凡未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均不是注册会计师。
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因此,依法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门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办理注册批准手续。法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机构不得办理。第十一条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者,不得注册会计师。
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由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没有依法领取<<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亮证执业。
四、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门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日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之后,凡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者,均不具备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条件。
五、<<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国法律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其他机构执业。
六、<<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凡年度检查未获得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将不允许执行业务。2022年度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和检查,将在2022年1季度由本会依法组织进行。通过年度检查的合格人员名单,将由省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向社会。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不得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特此。<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你能不能把我遗忘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能力和,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原则。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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