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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秋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证券法》、《中华人公司法》、《中华人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手段也无法用司法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和完整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时,主要表现在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在审计中通常又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没有取得必要和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肯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不保持起码的职业谨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比如,注册会计师不以《审计准则》为计据。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严重不负责任”“重大失实”“重大遗漏”等词。
在审计原理和实务中用“重要”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重要”在我国审计准则中的定义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在实质测试中,重要水平可理解为可容忍误差。重要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成两两反比关系,即当重要水平为低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获得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时在对审计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执业谨慎。
欺诈。我国《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定义欺诈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欺诈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行为,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在刑法学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是舞弊,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弄虚作假”“虚假陈述”“故意提供”等词,并未直接使用欺诈这词。
三、在法律实务中往往很难界定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笔者认为,可结合我国审计实务,综合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心理及其客观行为造成的损失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违反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签定的审计业务协定书对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及承担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受益第三者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受益第三者或其合理预期内的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重大过失应以其造成损失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和刑事责任;普通过失则应以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他并无过失或不能合理预见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其工作底稿作为证据。
三注册会计师因过失给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除其能证明本身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外应当承担责任。具体以其造成的损失为限承整理担民事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本身出于并无重大过失时,应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的平均业务水平作为判断是否采信的标准。
四注册会计师因欺诈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应与提供虚假陈述或错报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具体司法活动中在判断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时可以借鉴审计实务的判断标准。在审计实务中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遵循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鉴证业务。若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其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表示其审计失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判断失败程度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可以按以下步骤注1:
第一步:会计报表错报没有查出是否重大?若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重大则判断其有过失。
第二步、内部控制失效了吗?
若内部控制失效了则判断注册会计师为过失。判断后看“符合测试应当揭示出来吗?”,若揭示不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能揭示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
若内部控制没有失效,则看“适用了实质测试程序了吗?”,若运用了实质测试程序,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若没有运用了实质测试程序,则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欺诈。
第三步、是否有欺动机?
若有欺动机则认定为欺诈;若没有欺动机则认定为重大过失。
落荒而逃不及迎刃而解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肯定不能。国家进黑名单将被通报到单位最高人民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已通过最高人民官方中国站统一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最高人民将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中国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提问你好,请问我已报考一级建造师的增项,参加增项只需要提供已拿到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即可,但是由于作失误,把无效的学历证明发到了学信网上,现在学信网已我的,并10后把我拉入为失信行为名单,一年内不再受理我的认证。请问即使我九月份的增项考试通过了,那成绩还有效吗?在10天后回答成绩有效的,但是可能不会认定的哦,因为你的这个已经属于是失信了,之后的可能不能过的提问那不能通过的话,成绩可以在一年后再认定吗?回答可以的提问也就是说,即使我今年能通过考试那么增项的注册也要推迟一年了对吧回答是的,您的理解是对的提问唉,真是倒霉,本来只要按正常程序作就好了回答嗯嗯,您的感受我能理解,您还有问题吗提问没有了,谢谢!回答好的,祝您生活愉快更多11条
无缘无故
注册会计师保持与压力的机制有:
1、维持信誉而不屈从压力。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是通过多年细致的质量控制而建立起来的,这也是衡量其提供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树立发现和报告违约行为的业绩与信誉,注册会计师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雇用素质比较高的业务人员而支付的较高的工资,为了获得充足的信息而支付的信息成本,为了提高执业能力而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质量控制费等等。但是,这种信誉一旦建立起来,就可增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与对其业务的需求,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财富。信誉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使其会加倍小心地维护他们的信誉。
2、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如前段所示,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1)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人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2)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3)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3、坚持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无限合伙制演化而来的。这种形式在两方面对促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做出了贡献。一是通过无限责任来实现的。无限责任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财产对审计失败负有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负责的审计报告就会面临失去财产的危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保持。二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作为一套契约,要求其合伙人选择符合他人期望的行动。由于客户不能审计人员的投入,合伙人不得不自我,以确保一个合伙人不能通过低标准的工作收取高额的费用来获利。此外,如果发生审计失败,审计失败会被广泛宣传,不仅犯错误的个人要受到信誉的损失,它的合伙人及事务所也会因此而降低信誉。由于合伙人都有相互的动机,这会增强注册
怎敢扰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审计存在着制度陷阱。在投资人和经理人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安排下,为了减轻和消除投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达到降低人成本的目的,审计便成为这一制度安排下的一个重要选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投资人分散且远离企业经营环境,投资者和债权人不直接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也不直接付钱给事务所,而是由委托经理人来代为执行。于是实际上便形成了一种制度陷阱,即由经理人选择审计来对自己进行,并付费给事务所,而事务所却要向不付费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显然审计的也就无从保证。第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靠一个行政单位,而靠单位一般情况下则为被审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靠单位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时常出面阻止事务所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深究。尽管这几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但这种由靠造成的“”意识的缺乏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消除。第三,注册会计师扮演的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又是被审计单位的“朋友”的双重角最容易引发行业职业道德缺失。一旦企业者与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注册会计师将陷入道德困境。银广夏事件中注册会计师集审计与会计服务于一身,这种关系的背后存在着审计舞弊和道德风险隐患。第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正常的审计业务难以规范,而且由小规模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同时他们也就很容易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信成本低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本质上体现在审计活动中是一种失信行为。尽管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额外收益与他所承受的风险相适应,并且注册会计师失信取得的收入远远超过诚信带来的收入,注册会计师将抛弃职业道德而选择失信。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分保护,不仅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失信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的注册会计师实施造假,舞弊的胆量。一旦某个公司以及承担该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暴露出其造假丑闻,往往只采用行政手段,实施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不强调市场自律,有些机构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急忙对出事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实行处罚,撤销或合并,看似十分严厉,实际上是变相保护了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即以轻微的处罚代替了巨额的经济责任赔偿。其结果恰恰降低了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三:注册会计师违规处罚轻
在确定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但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案处罚的历史来看,呈现出“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现状。以上三种责任分别源于不同的范围,调节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不能因为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就可以减轻或消除民事责任。这种缺乏民事赔偿法律机制的情况使违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没有受到物质利益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规现象的滋生。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四: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污染重
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取决于社会大环境。在产权归属不明,交易信号失真的情况下,要求很高的社会诚信水平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信息和证券欺诈层出比穷,凡是进入市场的东西难保不是虚假的。在整个社会诚信水平下降之时,审计职业界也不可能一枝独秀。因此,审计失信和诚信不足现象仅仅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在审计界的反映。要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进仅凭少数行业或少数人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责任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概括地说,审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即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利益和金钱面前容易受到诱惑,加上国家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注册会计师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进行财务信息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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