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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我女人爱我男人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于委托单位
应本着诚信为本,自主,摒弃任何外界干扰
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
不能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
注册会计师的信誉和法律责任犹如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职业道德,才能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投资环境。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证券交易所做出决定的重要依据。
为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必须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必须遵守、客观、公正这三条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还是最终出具审计报告都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毫无任何利害关系,而且要做到在第三者面前,注册会计师所表现的身份应是完全于委托单位,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负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业务的承接、执行,还是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提交,注册会计师都应本着诚信为本,自主,摒弃任何外界的干扰,同时他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无需任何部门的审定和批准。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对于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被委托单位和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应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和研究。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除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从事本人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如此。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要对过去发生的事实以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另一方面还要对未来事项进行审计。但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因素,无法做到对未来发生的事实作出客观的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未来事项能否实现或者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将对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人造成误导。
爹爹我们去哪啊
其实如果您成立一间有限公司,在注册之初是不分离岸公司还是本地公司,都是同一注册。这点在您公司办理完成后查册公司,公司质一栏显示的是“本地企业”就可以看出来。这个也就说明了公司的都是统一。成立公司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很多客户会以为成立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当地营业,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第一,DORMANT AC(零申报业务不活跃审计报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包括本地业务和海外业务)。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公司法》规定:任何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因为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产生,则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税务局查询。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进行业务,对此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因为一间公司,只要有业务往来,规定必须做核数师报告,在做核数师报告的同时由会计师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程序公司的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经过申请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免税申请是在18个月以后,就是进行第一次报税的时候(公司报税和缴税是两件事情,报税不一定需要缴税),有很多客户会问到那我是不是在第一年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务了,其实这里面也有个陷阱,你第一年是否需要缴纳税务是在18个月以后才能裁定,如果免税没有申请成功税都是需要补上的,但是是一个按立法的地区,您只符合免税的条件那么申请免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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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测试不是一项具体审计程序,而是询问、观察、检查程序的综合运用,可以参看下面的总结:
穿行测试是集询问、观察、检查的集合程序,通常适用于风险评估程序。
穿行测试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验证以前程序获取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而实行的程序,比如进一步了解和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情况,注册会计师会抽取几笔业务,检查这几笔业务在整个会计留下的有关原始凭证,从而能够掌握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及执行情况,但这其中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对内部控制有效的确定。
穿行测试是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中的处理过程,注册会计师选取一笔或很少几笔交易了解其如何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采用询问、观察、检查等方面以确定是否与之前了解的一样,以及是否得到执行,通常是针对交易循环进行穿行测试。如注册会计师选取一笔有代表的交易,按交易的流程采用询问、观察、检查的方法来追踪这笔交易如何生成、如何记录,在交易流程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如何控制这项交易的,从而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和先前了解的一样。
另外,穿行测试主要是在了解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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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了实施指南。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共48项,计100余万字,自2022年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一、起草过程
在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中注协开始着手指南起草工作。指南起草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初稿起草阶段。审计准则一发布,中注协即投入了指南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南起草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每个指南的框架、总体要求、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起草工作组由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审计准则组成员组成,既有理论界的权威,又有实务界的专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起草工作组成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工作富有成效,4月中旬形成了指南初稿。4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指南初稿进行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内部征求意见稿。
二是研讨论证阶段。中注协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了两期研讨班,每期10天。来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研讨班采取了边宣讲,边研讨的模式,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可作和适用等进行论证。
7月下旬,中注协又召开为期14天的定向征求意见会,邀请15名资深注册会计师,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进行仔细推敲和斟酌。
7月至8月,利用举办三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面授班的机会,中注协把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以讲义的形式印发,由起草人讲授,同时听取学员意见。
通过研讨论证,起草组成员了解了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方向和重点,经过加班加点、日夜苦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15日,中注协印发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地注协和相关部门意见80多份。
四是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阶段。10月8日召开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席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对指南的质量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技术上的完善意见。会后,中注协又将完善后的指南向审计准则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对指南草案表示肯定,建议发布。
二、指南的特点
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指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计48项。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重点阐明执业的目标、一般原则、理念和方。二是具有实务作功能的准则。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不同类别准则的要旨,将所有准则为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行为,针对每项准则,都起草了相应的指南。
第二,可作强。增强可作是指南的基本定位。与体例相适应,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而没有阐明为什么这样规定和怎样作。指南利用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对于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阐述准则的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理解执业理念和方;对于具有实务作功能的准则,重点阐述准则的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增加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检索,指南尽可能做到与准则对应,指出准则的条目。
第三,贴近实务。由于执业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变化较大,指南密切结合我国目前的执业环境和以往的执业实践,以使注册会计师顺利实现由老准则向新准则过渡。例如,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运用审计风险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指南通过举例方式讲解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以及如何通过工作底稿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把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应对的过程用工作底稿进行勾稽。同时,指南中提供了大量范例,如新版的业务约定书、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各类询证函、层声明书、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底稿等,具有很强的实用。
第四,坚持国际趋同的要求。执业准则在框架体系、项目构成和核心内容等方面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例如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规范文件,未能写入准则正文。在此次起草指南时,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的精神,将国际审计准则解释说明材料写入指南,以进一步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三、指南的成果
指南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问题。
——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指南详细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包括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面。指南对总体审计策略进行了细化,对实务中如何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列出了具体考虑因素。借助于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示例,指南详细演示了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是审计准则建设中新增的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指南从六个方面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如何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相对滞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或者不知从何下手,或者具有很大的盲目,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指南指导注册会计师从宏观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具有很强的适用。同时,通过“认定”的概念和审计风险模型,把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贯通起来。
——如何应对舞弊风险。指南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基础,阐述了企业层财务舞弊的动机和风险因素,针对新形势下财务舞弊的特点,有针对地提供了应对舞弊风险的技巧、方法和案例,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如何编制工作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重塑了审计流程,严格了审计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形成恰当的工作记录。针对这个问题,指南地讲解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如何编制工作底稿,特别是如何建立风险评估结果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联系,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如何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相勾稽。
——如何运用重要水平。重要水平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水平比较到位,但从定角度运用有所欠缺,指南细化了如何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水平,并详细介绍了从定角度运用重要水平的原理。
——如何确定抽样规模。正确运用审计抽样原理,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关键。指南阐述了在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中如何确定恰当的样本规模,如何评价样本结果,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如何确定审计意见。指南总结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和公允,如何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恰当审计意见类型,防止随意调控审计意见,并列举了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如何审计新兴和复杂领域。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判断和估计事项日益复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涉及领域日益宽广,针对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新兴和复杂领域,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应对程序和方法。
人善被狗欺我想被你欺
摘要而司法实践中法律界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利益平衡。因此如何平衡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比较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发展,研究目前在界定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角度上去探求法律如何平衡社会审计中公众和执业两方利益,从而做到既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又能不压抑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动力。 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四部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3会计职业的公众利益导向您好,我是西南科技大学的小胡老师,从事教育十余载,各方面经验丰富,请将您的疑问尽快告诉我,我将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我可能需要几分钟整理,请您稍等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模式的导向和定位对一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影响深远对我国以利益导向会计模式的分析,将有助于对我国会计改革进行深层次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建设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资本流动的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到了20世纪2022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频频曝光,注册会计师的权威也遭到公众的质疑,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越来越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司法实践中法律界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利益平衡。因此如何平衡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比较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发展,研究目前在界定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角度上去探求法律如何平衡社会审计中公众和执业两方利益,从而做到既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又能不压抑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动力。 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详细阐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探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审计方式的演变。在确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上,笔者着重探讨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三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 第二部分深层次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介绍国外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证券市场发达的对这一问题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部分立足于前文对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冲突的探讨,试图从审计准则、审计期望差距和虚假报告认定的三个角度,分析法律界与会计界争议不决的焦点。探求法律平衡注册会计师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并且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了国外一些实用的司法机制,以求通过中国司法体系的完善,从而平衡注册会计师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 第四部分探讨了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获得救济的诉讼方式。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损害赔偿,笔者分析了损害赔偿份额和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并且分析了关于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进行寻求法律救济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