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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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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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您好,一、一般原则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几个层次?各+层次的侧重点是什么?各层次之间有您好,一、一般原则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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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萌鬼v

D
以下是法条:
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一、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2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审计准则相 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

1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审计具体准则与审计实务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审计实务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1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2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1 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2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

3 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五、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 选定项目。审计准则组提出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批立项。

2 拟订初稿。审计准则组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提交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4 修改定稿。审计准则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5 发布。批准发布审计准则。

6 修订。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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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念著念著就忘了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是注册会计师是一项从业资格考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才具有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报名网址,即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在审计报告上签字。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1、执业会计师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注会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2、非执业会计师则指那些没有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工作两年以上,但取得注会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会计师。
3、一般情况下,执业注册会计师有权给企业出具审计报告。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则没有权利出具审计意见。
4、从非执业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条件就是在相关“会计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工作满两年,即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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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你心有我

注册会计师法第六章有相关条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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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息居然爱上你

很多行业的从业者都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也不例外。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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