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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念念不忘
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情形:
⑴、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质以及影响。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你身边的人换了又换
至少保存2022年。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涉及归档工作的质和期限,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等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2022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2022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保密与查阅:
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情形:
⑴、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质以及影响。
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爱你是病治不了
一、诚信原则
一基本要求
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
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点,精准掌握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客户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如果注意到已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二、原则
一含义
包括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
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二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
三非鉴证业务与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层招聘服务,为公司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不需要遵循原则。
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的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则无需考虑原则。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
三、保密原则
一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二保密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三无意的对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的可能,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的可能。
四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精准掌握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姐妹不是说说而已闺蜜不是叫叫而已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诚信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独 立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
客 观 和 公 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适当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 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的可能,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就算是个P也要做VIP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情形:
⑴、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质以及影响。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
gbc828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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