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会计师做假账处罚

即使是谎言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4436

首页> 注册会计师> 中级注册会计师做假账处罚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情殇雨季

已采纳

摘要《中华人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16公司会计做假账+跟报税人员有关吗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肯定是有责任的哦《中华人税收征收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做假账的不是报税人员 报税人员会知道做假账吗? 不知道的话也要负责任吗需要负责任的哦帮公司做假账偷税漏税需要按照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报税人员没有参与做账,只是报税,也要负责任吗?嗯嗯,有责任的如果报税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就需要找出具体原因,确认是哪个数据有误,如果是实发工资有误,则向对应的员工收回重发,如果是申报错误,则需要更正申报数据,重新申报。在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没有注册会计师证,没有最后签字,只是审计助理,如果审计报表出问题了,需要负责任吗? 不是会计,是审计如果是没有签字的话,是没有责任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如果老板要求做假账,我跟老板签协议,写明是老板要求我做的,这样会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是罚款还是刑事责任?有责任,你如果知道是假账还去做,那就是刑事责任帮公司做假账偷税漏税需要按照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什么情况下是行政处罚?什么情况下会是刑事责任?做假账,基本上全是刑事责任《中华人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5评论

鬓如春风裁

事实上,企业“假账”长期以来屡屡出现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已经成为经济特别是宏观经济的顽症,这绝对值得我们去深思。追索其动机之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定所制定的经济增长指标的压力。这往往是因为中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惯,以及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弊端,因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记假账、账外账早也就了公开的秘密,部门在总结工作需要突出政绩,则需要数字气球越吹越大越好。动机之二是企业本身的利益驱动,如企业向银行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及利润收益的数字,掩饰不良资产;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要隐瞒缩小利润额以“合理避税”;在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却要向实际数字里“加料”。当然,还有主要的是个人的机会成本问题,也就是个人的收益机会远远大于做假账所付出的成本的原因。对于有关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也是为了自己本身利益,“受人钱财,给人消”。而且付款的是那些企业,而不是,那当然只对付款的企业“负责”。再加上在181家企业中,只有92家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不能有效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就算是设立了总会计师,也是由企业内部委任,要向企业负责人负责,受企业负责人领导,这只是内部人内部人,从制度上天然就存在缺陷。对于做假账问题,前曾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破例地先后3次为中国新成立的3所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同样“不做假账” 的校训。这原本是会计行业职业守的“底线”,而2022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会计法》,也是对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明确规定。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第21条规定: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第28条又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不履行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执行起来,又有多少人被追究呢?上市公司做因假账造成投资者过千万、过亿甚至几十亿上百亿的损失,但真正能查出来的又有多大的比例?对查出来的违规违法者的惩罚(有相当部分甚至不是刑罚)相对却显得太轻太轻了。如《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一般都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受害投资者却没有给予补偿。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力度同样显得不够。迄今为止,违反有关规定而欺上市,甚至上市后还继续造假欺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经多次被揭露,但都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理。与上市公司通过做假账能在市场上圈回巨额资金,部门、企业和个人收益如此之高对比,其成本是如此之低,那就根本用不上“铤而走险”这词语来形容了。而做假账的现象又何止发生在企业里,前一两年各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部会计从业人员发誓“不做假账”的活动,正说明了做假帐的泛滥,可以说是一个普遍存在,如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隐瞒缩小利润,上市公司则虚报扩大利润等。只不过是上市公司更直接牵涉到众多股民个人利益而反响最大而已。从已揭露的琼民源、红光、郑百文、银广夏、大庆联谊和麦科特等案中,包括上市公司到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整个公司上市的各个中介环节,均暗中存在一幕幕做假大戏,最终损失的是广大的投资者及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诚信。证券市场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的原则,这需要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来维护,中介机构承担着“警察”的角色,而且,最重要的是,中介机构的服务不单纯是为企业服务,更同样是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上市公司做假账,只是上市公司接受你的服务产品,却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假冒伪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利益。作为证券中介机构不仅是发行公司与投资者的中介,也应该是发行公司与机构的中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上市前后的作用更直接和及时,其的直接效果是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因为有关证券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任务有:为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为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做常年会计查账验证和审核工作。可以说,证券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最了解的。然而,我们一直只重视对上市公司的而忽视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并且对其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如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对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是:“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揭露出来的案例中,大多数却被“技术失误或错误”的理由而逃避了刑事责任。也正是对中介机构的忽视和对其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另其违规所获得的收益机会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其实,人的经济行为是天然合理的,这与经济学上自私的“经济人”假设这是一致的。从经济学范畴看,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是“自私”的,而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在既定的条件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方案,也即是会采用机会成本来计算自己的行为。如果做假账有利可图的话,任何人都都有做假账的动机,关键就看做假账的成本如何。因此,是没有不合理的个人行为和个人选择,只有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正如郎咸平所说:我们在指责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个人行为的同时,是否有考虑到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问题?本人一些做业务一些钢材和汽车的朋友,对于钻制度空子运用起来很自如。例如供货工厂明文规定要统一价格,各商不能私自降价,但由于也同样规定每年多少数量(金额)的产品,工厂能给予多少比例的费用返利,因此到年终岁晚两三个月,接近数量的,他们绝对私自用其他方法降价来完成规定的数量,目的是能够拿到工厂给予的返利,因为返利的总得益比降价损失部分要大。这样一来,统一价格的制度规定就失去了约束力。

22评论

情殇雨季

会计假帐是指财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契约义务造成会计信息出现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合、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脱节、会计账薄与会计报告无关、会计帐表与实物资产脱离的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规定的法律状态。根据其情节不同,处罚程度不同,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不严重,不构犯罪的处罚。
  现行《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7评论

梦已经醒了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等有明确规定:

■《会计法》第26条规定:见心悦 的答案
■《公司法》第211条和第212条规定: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证券法》第63条规定:

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责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发行人未按期的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票的发行,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危害甚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告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三、四条规定: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

86评论

渡海与他摆渡与她

受过刑事处罚,一般只有在用人单位入职时候才会有,而且一般只有或者非常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才会要求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必须说明,这种行为其实违反我国的劳动法规,属于职业歧视。应当得以纠正。

而报考各种资格证书,注册各种任职资格,并不存在这种限制。一般资格证书只会对报考者过往在同类型工作中的守有要求。比如要申请注册会计师,但是曾经有过做假账的经历,那么报考时就会受到,并有可能被拒绝。

4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