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确定何时实施

可爱小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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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寒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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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试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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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街浪女

知识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的事实
第三时段: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的事实:
(一)没有义务识别第三时段的期后事项
基本原则:在财务报表报出后,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针对财务报表实施任何审计程序。
(二)在第三时段知悉期后事项时的考虑
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
(1)与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讨论该事项。
(2)确定财务报表是否需要修改。
(3)如果需要修改,询问层将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处理该事项。
层修改财务报表时的处理
(1)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复核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
(3)延伸实施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同知悉第二时段期后事项修改审计报告的处理)。
层未采取任何行动时的处理
(1)注册会计师应当层和治理层(除非治理层全部参与),注册会计师将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2)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层或治理层,而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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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人散心

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

  第九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指审计程序的目的(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和类型(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或分析程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评估的风险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风险越高,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的要求越高。

  第十一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理由,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控制。

  第十二条 如果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获取审计证据。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四条 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质与重大;

  (四)与审计证据相关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当局不可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如果在期末前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时间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某项审计程序的数量,如抽取的样本量或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重要;

  (二)评估的风险;

  (三)计划取得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就某一特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进行恰当地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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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终未归

摘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个别企业财务舞弊手法不断创新。由于社会审计固有风险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恰当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存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为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中注协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了有关职业怀疑等五项审计准则的问题解答。解答明确提出当识别出被审计单位收入真实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且通过常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实施“延伸检查”。在相关文件里亦提出“穿透检查”的概念。“穿透检查”或“延伸检查”,已经成为当前审计实务中应对舞弊风险的重要程序。在审计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如何认识“穿透检查” 或“延伸检查”,如何合理判定其广度、深度及相关程序的质、实施范围,具体如何实施等已成为现阶段业界需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有鉴于此,北京注协财务报表审计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穿透检查”在防范财务舞弊中的适当应用作出提示。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范围等,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一、穿透检查需要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在规划穿透检查程序时,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因素:1.穿透检查的规划:穿透检查作为常规检查外的延伸检查程序之一,需要在评估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风险基础上合理规划,穿透检查强调审计程序实施的精准和有效。2.穿透检查的范围:实施穿透检查既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各方配合,同时还需要保持检查过程的、客观,不能受到任何一方的干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机构或机构,故实施穿透检查难度较大,限制较多,不可能无限度的穿透,穿透检查需要规划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执行。3.穿透检查的实施:为增强穿透检查程序实施的精准和有效,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充分了解业务和交易,合理评估舞弊风险的前提下,考虑合理的穿透程度。在项目团队进行充分讨论后,详细规划穿透检查程序的质、执行人、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其他相关安排。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5、既然一些业务具有真实的资金流与充分的原始资料和单据,为何注册会计师仍然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个别企业财务舞弊手法不断创新。由于社会审计固有风险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恰当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存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为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中注协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了有关职业怀疑等五项审计准则的问题解答。解答明确提出当识别出被审计单位收入真实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且通过常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实施“延伸检查”。在相关文件里亦提出“穿透检查”的概念。“穿透检查”或“延伸检查”,已经成为当前审计实务中应对舞弊风险的重要程序。在审计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如何认识“穿透检查” 或“延伸检查”,如何合理判定其广度、深度及相关程序的质、实施范围,具体如何实施等已成为现阶段业界需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有鉴于此,北京注协财务报表审计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穿透检查”在防范财务舞弊中的适当应用作出提示。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范围等,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一、穿透检查需要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在规划穿透检查程序时,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因素:1.穿透检查的规划:穿透检查作为常规检查外的延伸检查程序之一,需要在评估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风险基础上合理规划,穿透检查强调审计程序实施的精准和有效。2.穿透检查的范围:实施穿透检查既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各方配合,同时还需要保持检查过程的、客观,不能受到任何一方的干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机构或机构,故实施穿透检查难度较大,限制较多,不可能无限度的穿透,穿透检查需要规划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执行。3.穿透检查的实施:为增强穿透检查程序实施的精准和有效,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充分了解业务和交易,合理评估舞弊风险的前提下,考虑合理的穿透程度。在项目团队进行充分讨论后,详细规划穿透检查程序的质、执行人、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其他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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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择

控制测试这一概念需要与 “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评价控制的设计;二是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⑴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⑵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⑶控制由谁执行;⑷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从这四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中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其中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⑵仅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就是实施控制测试。这一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为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是合理、能够防止或者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有效实施测试。
假如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实施相关控制测试,以取得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这一概念需要与知道内部控制进行区分。
在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审计证据: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执行;
(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下面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某被审计单位针对收入和费用的业绩评价控制如下:财务经理每月审核实际收入(按产品细分)和费用(按费用项目细分),并与预算数和上年同期数比较,对于差异金额超过5%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经理审阅该报告并采取适当跟进措施(相关认定:发生、准确和完整)。注册会计师抽查了最近三个月的分析报告,并看到上述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证明该控制已经得到执行。然而,注册会计师在与经理的讨论中,发现他对分析报告中明显异常的数据并不了解其原因,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显示该控制并未得到有效地运行。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两者也有联系。本准则第三十条指出,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并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以提高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预算制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费用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询问层是否编制预算,观察层对月度预算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比较,并检查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的差异报告,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制度的设计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同时也可能获取相关制度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当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充分、适当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制度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⒈控制在所审计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⒉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⒊控制由谁执行;
⒋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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