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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会发〔2022〕16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办法》令第26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22〕39号)和《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台财会发〔2022〕4号),切实做好2022年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22年1月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根据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办法》,会计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已参加2022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中级会计人员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有省厅或市局的培训证明)。
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参加国家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门不予认可。
二、培训形式
为了顺应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我市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具体报名流程
(一)网络教育
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办理报名注册(选择2022年度,2022和2022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选择相应年度),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交纳培训费用。由于是首次接受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浙财会字〔2022〕83号)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培训考核: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后,将集中采取无纸化考试(电脑上机答题)模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点击“考试”进行查看。
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22〕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无需再到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发票领取:已完成网上缴费的会计人员,需要发票的,请于2022年1月份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纬一路天元大厦507)领取。
(二)面授教育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11月15日至19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相关知识
收费标准:按照台州市物价局、台州市财政局函(台价培〔2022〕17号、台财综培〔2022〕17号)核准,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含资料费)。
培训时间:2022年11月至2022年1 月,分若干期进行。
培训点联系人:崔荷求,:88317700、88581708。
其它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金融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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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
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
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22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
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门审核备案。
(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22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收费标准
(一)按照鲁价发[202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22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2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门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门将予以。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门会计机构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门会计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确认登记。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门会计机构。
(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门的与。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门会计机构。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被他辜负
会计继续教育注册时的学习类型选择,只要是《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类型都可以,继续教育通过后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网址就是会计从业资格网址: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门应当按照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逼青年欢乐多四逼青年仇人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取得相关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我想可以。
年检和继续教育是两回事,三年不继续教育证书会作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要年检,但是如果要的话,你也要去,如果不证书过了有效期就变成无证执业了,不过这个一般你可以去财政局补的,谈不上作废吧
这个继续教育是没有每年都要到财政局购买学习卡,然后网上听课考试,合格后每年年检?通俗的说:是不是每年都花钱买这个证书的有效期?
酒喝多了尿出来的都是寂寞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经主管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主管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二)参加主管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主管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主管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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