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报名系统公告什么

回忆比绝望还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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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一上线全球都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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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2、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级会计师百度百科-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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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影子也失去了爱人

基本条件是:(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网上报名(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成功”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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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月低头做作业

如果是高会考试,你可以认真看下往年的高级会计师报考的文件。比如《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_html)如果参评高级会计师,建议你看看你所在地对于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具体文件及及要求,因为不同省市的评审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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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我等你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高级会计师报考流程: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通过后,还需要通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的考试,职称英语是在每年年底12月份左右报名,次年3月份考试。综合B级,相当于公开英语3级,高中毕业水平,较简单。每年考一次,全国统一试卷,60分合格。可带同意词典。成绩长期有效。2、职称计算机要考4个模块,每个省市要求都不同,像北京是一年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是3、6、9、12月,有些省市一年每个月都有考试,有些省每年只考一次。3、论文一般是要求准备2-3篇30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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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止呼吸像离水的鱼

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考试要求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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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閁始卻已結束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初、中级)网上报名除北京、山东、天津、山西、浙江、辽宁、陕西、吉林、湖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在4月10日至5月10日之间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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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过红唇爱过烂人当过小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4、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5、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3)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4)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5)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6)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题型:8个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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