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师执业变更

天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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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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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皮执业医师注册证,红皮执业医师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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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屎

变更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6、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办理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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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叹功过谁人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号 现发布《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小、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 师 资 格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 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 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 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 “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 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 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表1表2表3表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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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人就此别过

一、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1) 取得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2) 需要取得先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3) 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4) 需要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二、在要调入单位所在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1) 取得要调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2) 有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可)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一份,需要加盖公章;(3)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 除上述材料所需的照片之外,还需要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5) 需办理变更的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医师资格证书》是要收回的,其他的证件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注:需要办理变更的个人,要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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