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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并从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数)。一、发放工资在前,银行代扣社保在后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的)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直接公司)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计提社保费时: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部分的社保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时: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现金二、银行扣款在前,发放工资在后交纳社保费时: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支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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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现金或银行存款(实付工资)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支付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期末结算时,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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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社保费用时的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2、实际缴纳社保费用时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3、实际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实发数)。扩展资料: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含五大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