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re真心
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就是由做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点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记明细账,接着汇总,然后根据汇总表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进行报表。三、具体流程1、给原始凭证分类首先,拿来原始凭证后,要检查是否合乎入账手续。你们看到这些原始凭证后面的签字,实际就是报销手续,这张票据最初拿到的人就是经手人,他要先签字,然后拿到财务部门鉴定这张票据是否正规,如果是发票,要检查是否有税务监制章,然后看以下四点:(1)付款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是否完备;(2)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剪口处是否相符;(3)是否有开发票单位的签章;(4)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这些票据在财务这里检查合格了,还要拿到同意这项支出的部门经理签字,然后总经理签字,最后再拿到财务部做账务处理。企业自己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正常的手续应该是这样的。会计拿来这些原始凭证后,按时间顺序排好,再按会计要素分类,就是分析出属于哪类的经济业务,然后确定会计科目,找准借贷方,就可以做记账凭证了。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的分类,我们就可以做凭证了,凭证也叫传票。我们拿到一张1000元的借条,我们根据它做记账凭证。先写日期,再写摘要,写上科目,写上金额,附凭证有几张原始凭证,就填几张。3、登记账簿:凭证审核无误后,就应该登记账簿了。先给凭证按时间顺序编号,再根据记账凭证上的科目,逐笔登记到对应的账簿上,你看这是现金吧,就登记到现金账上。账簿中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的余额要和库存也就是保险柜中的现金数目核对,银行账的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其他的明细账是每个月结一次就行了。记账时和做凭证一样,字体要工整,要让别人也能认出来,数字金额要斜着写,写在格的二分之一处,一是好看,二是为了改错留有余地。4、记帐凭证汇总:就是把记账凭证的科目和金额汇集到一起,我一般看积累的凭证有到看看够两三公分厚了,就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的顺序是:按凭证上的编号排好顺序,然后根据凭证上的科目做丁字账(表11),一个科目一个科目的抄写,最后合计,看借方总合计数是否等于贷方总合计数,相等了,说明平了,然后把数据抄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上。5、登记总账:根据试算平衡的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有点不同,在明细账上,借方、贷方各自记一行,而总账是借贷方在一行上。还有,明细账是按照凭证记的,总账是按着汇总登记的。如果业务量小,一个月汇总一次,登记一次总账就可以,这些都看具体的情况。6、对账、结账:记完总账就该对账和结账了,只要凭证是正确的,登记完的账也应该是正确的,现在用财务软件的,这个可以保证,但是手工记账,就不保了,因此要经常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7、编制会计报表:记完总账后,试算平衡了,就可以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了。法律依据:《会计法》规定:(1)一切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等。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最基本的标准和要求。简要总结:会计核算的流程:1、审核原始凭证2、填制和复核3、现金日记账4、明细账和总账
心上绣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