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分管财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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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耳倾听雨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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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二) 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三) 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四) 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五) 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六) 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负责销售楼款的收款工作,并及时送交银行;(七) 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八) 负责公司总长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5日前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九) 协助出纳做好楼款的收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十) 负责公司全年的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十一) 负责银行财务管理,负责支票等有关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办理银行收付业务;(十二) 负责先进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十三) 负责编制银行收付凭证、现金收付凭证,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月末与银行对账单和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十四)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现金收付工作。(十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十六)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181评论

当初毕竟是曾经

法律分析: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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