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损毁罪名

微笑如阳安暖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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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居我心久久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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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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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1、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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