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我王冠定踏平天下
做为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为牟私利竟辞退不肯作假帐的会计,专门聘请新会计做假账,偷逃增值税达180万元。9月26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依法对被告人谢桂云提起公诉。2003年3月,谢桂云与其他4名股东签订了合股经营合同,成立涟源市创新铸铁有限公司,由谢桂云任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其他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公司成立后不久,有股东提出做两套帐,对内做一套真实帐,对外做一套虚假的“税务帐”,谢桂云表示同意。之后,谢桂云要求会计廖某做两套帐,廖称不会做,并予以拒绝。2003年4月份开始,该公司专门聘请了兼职会计田友明(批捕在逃)做“税务帐”,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廖某只做反映公司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内部帐。经查,2003年3月至2004年元月,涟源市创新铸铁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收入2725万余元,仅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642万余元,偷逃增值税180万元,偷逃税额占同期应纳税额的60.48%.2006年5月,涟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侦破此案,谢桂云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102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谢桂云身为公司法人代表,为少交税款采取帐上少计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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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4.返利销售。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8.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雨夜
如何节税?如何避免企业财务风险?我们是专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为企业提供节税省税的服务, 为什么那么多客户需要在税收上下功夫呢, 现在的税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企业想要生存下去,就需要大力在灵活用工,企业节税上下功夫,企业灵活用工的方式很多,如何操作达到好的效果, 我们专业的团队为您服务, 我们已经服务过无数的企业,让他们在税筹上获利,完全合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不用担心税务风险,企业减负高达90%我们可以帮助企业把用工内容项目化,把员工转变为个体经营者、项目承接实施方,让劳资双方由过去的雇佣关系转变为项目合作关系。这样就可以降低许多企业在灵活用工上的法律风险,还可以享受到个税核定0.6%、6%增值税专票抵扣的政策红利。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还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享受到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红利,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由参保。企业可以节省20%左右的用工成本,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想要方案可以联系我,打开我主页
喝我大姨妈算爱我
案例一:1999年12月12日———12月21日某税务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派出4人稽查小组对某私营服装加工厂进行了为期10天的税务稽查。当稽查进行6天后,通过该厂所提供的所有的账簿(包括仓库实物账)、报表、资料,稽查组没能发现任何破绽,只是感觉像他们这样一家有500多名一线工人,且生产、销售十分正常的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不过百十万元,不能不令人怀疑。然而,税务稽查的定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在哪里呢?稽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第七天的上午,稽查组长老张在去厕所回来的路上特意转弯溜进了服装厂的成品仓库,仓库里只有一位保管员,他正在忙着整理货位,根本没有注意到张组长的到来。张组长一进仓库就看到了仓库拐角桌子上那厚厚的账本,他三步并作两步走到桌前时,一手抓过账本,一手亮出自己的《税务检查证》。就是这本真正的仓库成品账,详细、真实地记录了1997年—1999年该厂的每一笔销售业务。经过4天的统计、整理得知:该厂在近3年的时间里共隐瞒销售收入1022万元,偷税173.74万元。虽然,本案已移交司法机关,等待偷税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地想一想,这一偷税案的侦破含有多大成分的偶然性?假如张组长来仓库前,保管员已经将账本收进抽屉,或者明知道抽屉里有账,没有搜查权你又能把他怎样?!无论哪一种假设的成立,都可能造成案件的无法侦破,偷漏税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和打击!案例二、就在今天,某税务稽查组还在为某大型私营名牌服装商场明显具有偷漏税倾向,可又找不到证据而苦苦挣扎呢!某私营名牌服装商场从1995年开始就一直经营全国各大名牌服装产品,他们又聘请了一位高级会计师,账做得漂漂亮亮,没有什么可说的,通过申请、履行有关的手续,国税机关便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过几年红红火火地经营,这家服装商场不仅经营的服装越来越高档,而且还开了七八家分店,可上缴国家的税款却少得可怜,每年不过万把元钱,税负率只有0.2%左右,照这样计算,每年的毛利还不够他们交纳房租的1/3呢。明显具有偷漏税的倾向。可稽查组查遍他们所提供的全部账簿、凭证、报表、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均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稽查组甚至跑遍他们所有的供货企业,企图从货源上找到突破口。然而,带回的资料表明:他们所购的货物均按实记账。很明显,该商场偷漏税的惟一办法就是销售收入没有全额记账。然而,无论是他们的柜组,还是分店,均说下面没有二级账,也没有库存商品盘存表,每天就简单地核对一下,把销售款全部上缴财务。稽查组明明知道各柜组、分店肯定有账,账本就在各柜组、分店,可税务执法没有搜查权,稽查组只好干瞪眼。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清楚地看到:税务稽查乃至整个税务执法,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搜查权,造成税收工作很多方面的被动,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偷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国的税务执法,特别是税务稽查迫切需要拥有为打击偷漏税起到关键作用的搜查权!
最接近天堂的地方
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2005-07-29 2004年5月,广东地税局在对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代办出国业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业务遍及全国24个省市,但未发现企业有纳税申报记录,签订合同与收款的方式五花八门,案情复杂特殊,有重大偷税嫌疑。案情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后,总局稽查局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并于2004年6月,在广州召开了涉案地区地税局参加的案件协查工作会议。 经查,该中心是我国在加拿大的留学生白宁1994年10月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从1995年10月起,白宁先后在天津、北京、上海等24个城市成立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代表处,从事赴加拿大投资考察、经商、定居、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001年,白宁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各地代表处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了“美致蓝”等公司,法人代表白宁换成了王屹南(白宁的哥哥)、朱桂卿(王屹南之妻),继续从事原来业务。 王屹南、白宁等人在经营期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偷税行为。现已查实的证据表明,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自2001年10月以来在国内注册的美致蓝等公司共办理出国人数5035人,合计偷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各附加费402万元。税务机关已做出处理决定,追缴其税费402万元,加收滞纳金43万元,罚款382万元。目前王屹南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朱桂卿在押。
滚你没资格说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巨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