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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共五大章,分为内容解读,文件发布,政策全文,办法解读和信息化应用。2、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法律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植入我心
从一个集团公司来来讲,总公司的会计档案异地保管,就是要将两份相同电子板的会计档案分开保管,一份随同纸制的会计档案保管在财务部门,一份电子会计档案保管在综合部。综合部是管理企业全部档案的部门。而分公司的电子会计档案,一份自己保管,另一份随纸制版的会计档案,放在总公司财务部门保管。不知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
何情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后,会计档案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存有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与源程序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因此,在电算档案管理制度中,对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范围、存贮方式、存放环境、借阅会计档案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电算化后应加强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基本方法是:(l)确定管理范围。电算会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开发设计说明书,以及源程序文件、用户操作规程及使用手册、电算化会计科目及科目代码表、会计报表格式、报表取数公式、自动转账公式及其他计算公式、检验公式等,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2)制定管理措施。与手工方式一致,电算化方式生成的证、账、表等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其保存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财会字]132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所列的保存期限进行管理。会计相关职能部门应紧密配合,确认合法的会计档案内容,制定严格管理措施。(3)磁性介质的管理。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在未打印成书面资料前要妥善保管,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内部会计电算化会计资料保存期限。在单位内部电算档案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备份数据的时间间隔。备份盘也要定期复制,以防止磁性介质老化等技术问题导致数据损坏或丢失,提高电算化会计资料保存的安全系数。(4)会计档案存放要求。电算化会计资料存在于磁性介质中,所以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的存放,要求做到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磁、防冻。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双备份,并分别存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地点。会计数据的备份盘,应对标号方法进行统一规定,列入档案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备份盘应贴写好保护标签,存放于铁皮保存柜中。按财政部要求,大中型企业应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数据,尽量少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5)开发资料管理。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其保存期限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的第五年。此外,电算化档案的借阅、书面资料的装订、病毒检测间隔周期等,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