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没有执业药师咋举报

痴情的等待换来一阵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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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我来守护你吧就让我来陪着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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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管管了,本人在北京天坛医院买的阿托伐他汀20mg*76元,在花乡医院门口的药店买的10mg*7居然买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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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放肆的微笑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假药、销售劣药等向药监局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二、药品价格违规向物价局举报。物价局举报电话是12358。三、医保卡刷卡违规向社保中心举报。12333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号码。扩展资料:药品零售企业常见一些违规行为: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刷卡”,有药店从医院或其他药店刷医保卡购回药品后再进行销售。二是“共进”,为得到返点或优惠价格,几家药店联合从批发商处购进药品,然后再分配销售,发票只开给一家药店。三是“调换”,有药店从患者手中调换其未用完的药品。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虽然大部分药店能够严格执行法规规定,但少数药店为节约成本,药师长期不在岗,不少是“挂名”药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超范围销售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药店无证、超范围甚至违规销售注射器、输液器的情况时有发生。四、药械虚假广告药械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城区药店,涉及产品五花八门,以康复器材为例,涵盖了人体各部位。这类产品基本无产品注册证,大多以药店、专卖店为销售平台,辅以密集广告和宣传单进行宣传。主要产品有:药磁鞋、太空磁纳米能量裤头、抗骨神针(医用固定带)、地核电磁被、磁疗胸罩、口罩、内衣等。五、销售暂停销售的品种对于虚假宣传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各省级药监部门会采取暂停其在本省销售的措施。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经常上专业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但极少数药店在收到暂停销售的通知后,仍然宣传销售已暂停销售的药品。六、擅自处理问题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的药店怕麻烦,擅自退货;有的药店擅自与厂家联系索赔事宜,索赔未果才会向药监部门举报。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纵观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针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许多地区执行得较好,而许多中小城市执行乏力。究其原因,一是药店执行意识不强,患者来药店购药,根本不问其是否有处方,更谈不上有药师指导用药;二是查处不够严格。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八、销售凭证使用不规范销售凭证的使用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二是在向患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销售单位、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价格、数量等,销售凭证留存应不少于3年。开具销售凭证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药店的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药调包。九、审核验收不够严格审核验收是药店经营的法定动作,《药品管理法》第17、18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但不少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没严格按规定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材料;二是药品验收流于形式,有的药店只核对数量,不按规定核对批号、厂家等信息,有的业务员利用此空子,将真药调包。药店购进的所有产品都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739号文件要求验收登记,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开具销售凭证。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目前,不少药店仍有不少非药冒充药品的产品,品种繁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31百度百科-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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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眼睛成了海可是迟迟不肯蓝

呵呵,这个得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没有执业药师,你连店都开不了,第二种是执业药师不在岗位上,其他人员理论上来说是不可以卖处方药,但是现实中,照样卖,为啥挂证的那么多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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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的年代乱了真爱

开药店必须有一名注册的执业药师,没有执业药师是不允许进行售药等情况的,所以最好需要雇一名或者自己考一下临床执业药师,才能够从事医药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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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范的容嬷嬷

需要区分情形:  1、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热线投诉。  2、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拨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热线投诉。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应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作出处理。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12315受理范围:  消费过程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12331受理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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