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弱中带伤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1604在建工程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低)者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⑴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