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初级会计社保补贴

陌笑非生生如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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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在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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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满足条件。

申领初级会计职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注意,是必须同时符合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证书能申领,在这之前取得的证书应该都不能算数,这个政策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是为了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执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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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你的好

请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社部、财政部通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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