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钢板桩是指在施工的过程中达到基坑支护的作用的钢板、钢桩。钢板桩在码头、货场、护岸、山石、固定、防波堤、导流堤、浮标、船坞、水闸、引水管、地基、防渗墙、挡水墙、建基等等永久性建筑物,以及挖掘挡土墙,土沙崩溃防止板、临时护岸、围堰工程、封闭、临时中心岛等临时性构筑物等过程中经常被应用。
2、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钢板桩的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以为,钢板桩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械设备类别,应当按照10年折旧。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