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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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调转手续就是老的地方撤销到新地方注册,既然新地方没有注册,老地方撤销了,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无处生根,因此必须回到老地方恢复一下,否则影响效力。

一、调入须知

(一)所需资料

凡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入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底彩照两张;3.调出地财政部门的调转表两份(表上需有当地财政部门调转经办人姓名,电话、调转日期并加盖公章);4.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会计证原件和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由调出财政部门封存在信封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转材料请勿私自打开,否则后果自负;2.调出省份财政部门必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未参加信息采集,未经过财政内网管理平台调转的人员,不能办理档案调入;3.档案从调转之日开始90天内有效,请尽快办理调入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二、调出须知

(一)所需资料

凡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出的人员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A4纸规格打印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需注明调转原因、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所属管辖区的财政部门名称);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A4纸规格复印件一份;3.2011及以后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办理的人员必须已换发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完成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3月份之前调出除外);2.调往的省份必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3.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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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撕成两半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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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下热血

申办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

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4)三寸磁盘一张。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将有关资料送原发证机关;

(2)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制作调转档案磁盘,办理调出手续;

(3)申办人于受理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有关调转档案;

(4)申办人带调转档案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上述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一律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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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旧梦

。就是证明工作单位有所变更的一个证明。持证人员因工作调动到省直单位工作的,应持现单位证明材料及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的调转手续(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 记表),到省直会计服务站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扩展:持证人员注册登记持证人员因为工作原因调动到省直单位工作的,因持现单位的材料证明以及原注册登记的管理部门的调转手续(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中),到省会会计服务站重新注册登记;调出之后,由服务站开出调转手续并且注销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要在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对申请人的信息及时做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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