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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报考简章,确定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开始日期为:2020年8月3日9:00—8月16日17:00,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详情吧!根据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报考简章”: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3日至8月16日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人工现场核查时间:8月17日至8月18日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20日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7日起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一、重要提示(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时间安排(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至8月16日(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20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三)接到所属报名点核验部门通知的报考人员人工现场核查时间:8月17日至8月18日(人工在线核查或人工现场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17日起(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六)成绩公布时间:12月底(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七)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八)考试地点:福建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三、考试级别和科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四、报考条件1、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2、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五、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一)用户注册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三)填报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四)人工在线核查或人工现场核查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应按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核验部门进行人工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同时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接到核验部门通知的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1、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境外学历学位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2、人工现场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2)身份证原件。(3)相关补充材料原件。(五)网络缴费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2、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3、换取发票。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六、失信管理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七、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备考八、考试须知(一)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二)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三)应试人员应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四)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报考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目前2020年福建执业药师报考正在火热进行中,有意向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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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市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撰、新闻宣传、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规的实施、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固定资产和安全、值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全市系统财务管理、内审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信息网络建设。(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监督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并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参与药品注册及药包材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参与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企业监管;负责医院制剂的初审和医院制剂调剂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配制机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和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参与组织实施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四)药品市场监管科参与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疫苗)经营的监管工作;参与实施药品经营资格认定,参与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五)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和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负责对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六)稽查科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及跨市、县行政案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药品质量监督抽样;负责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政案件和其它设区的市要求协办的行政案件;组织开展药品市场整规工作;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药学专业(不含卫生系统)、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系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负责全市系统内各类人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审批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