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正常安全执业

Mars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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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彻颜色旳巴黎街角漫天飞行旳东京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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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做的首先是熟悉你的工作职责范围,针对工作范围去找相应的资料看,尤其 是往届的资料和现在的政策,你都要熟悉,这样才能明白来办事人员的意图,还有,掌握一些相关其他窗口的业务流程很有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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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终究会失去

尊敬的患者朋友: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证您的就诊顺利进行,使您尽快康复,在就诊及诊疗中请您了解“五个明白与五个知道”。一、五个明白看病应明明白白地检查、治疗、交费。所以,您在就诊时一定要明白,这是您的权利。1、明白看病医疗费用和药费用到什么地方:我们在门诊和病房大厅设有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公示我院各类各种型号药品价格,我们在住院病区免费提供一张清单,列出您所使用药品及各种费用的明细单,供您核对、确认。2、明白确诊何病:我们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您患的是什么病,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要注明诊断,涉及到隐私及保护性医疗按规定办理。3、明白应做什么检查: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需要做哪些检查及其必要性和注意事项。大型检查、有创伤性检查还需要您同意签字后进行。4、明白治疗疾病方法: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有几种治疗方法及优缺点,帮您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有些治疗方案还需要您同意签字后进行。5、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您所患疾病的转归、预后、预防及注意事项,以便您尽快恢复并减少或避免复发。二、五个知道为了给您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诊疗环境,除了您在诊疗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还需知道您应尽的义务和其他事宜,即就诊中的五个知道。1、知道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公安部、卫生部[2001]12号通告规定,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损害医疗机构财产。所以,请您维护好医院的秩序。2、知道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行活动中享有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所以,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配合医护人员的合理诊疗、护理工作。3、知道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患者对其疾病以及疾病诊断、治疗具有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告知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保护性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您有权利选择诊疗项目,对特殊检查、治疗和手术,在同意时也要履行签字手续。4、知道治疗疾病的诊治项目和药品费用价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并出具药费清单和住院费用清单。5、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对诊疗有异议,按下列程序解决:首先找科室主任反映情况,协商解决。若对科室解决方案不满意,门诊患者投诉到门诊办;住院患者投诉到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与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一起讨论、分析、拿出医院结论,进行调解。虽经协商调解,仍对医院结论不满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有权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住院患者有权利与科室主任共同封存住院病历,也可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客观性病历,即记录患者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字资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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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爱在风中被吹散

医保局考医保医师,医保医师指的是在当地医保办注册,可以开具医保处方的医师。医保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聘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第三条  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统一编码管理。申请医保医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具有医疗处方权资格;(三)能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管理。相关知识: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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