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清茶一盏温旧酒一壶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今年开始执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会计处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9月15日结束(网点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学习考试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与流程 2014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 二是通过银联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银联网上支付无发票)。 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选择上述任一一种方式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自行上网学习(网址: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 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
幻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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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免试取得的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申领时须按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41、42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
1.有工作单位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2.无工作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5.变更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1. 有工作单位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2. 无工作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办理。
(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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