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会计凭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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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暖未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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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被抽调参与一街办事处的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其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失真,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其中会计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的审查,是贯穿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一条主线。下面浅谈如何审查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包含的内容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书面证明。对会计凭证进行正确的审查,可以有力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规范会计人员对各项业务的审核工作,为领导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 。如购买办公用品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招待往来单位进餐票等,都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帐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一)原始凭证经常出现的错误1.凭证要素不全,内容记载含糊不清。例如购买办公用品,往往只注明“办公用品”,而不注明到底购买了什么办公用品,其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如何等。2.主要业务凭证与其他相关的凭证不配套。如购买货物只有购买发票而没买卖合同、验收入库单、银行结算凭证等。3.原始凭证上的时间与业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及入账时间有差距。4.以非正规的票据凭证代替正规的原始凭证。如以自制凭证代替外来凭证,以非购销凭证代替购销凭证等。5.其金额往往只有一个总数,而没有分项目的明细。6.原始凭证上有的无经手人,有的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或无收款单位签章。7.在汇总原始凭证金额时,故意多汇或少汇。(二)记账凭证经常出现的错误1. 科目性质运用错误(1)相关科目混淆。如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待摊与预提等科目混淆,没有正确运用有关会计科目。(2)对应关系错误。将科目借方与贷方关系列错,出现相反方向记账,对应关系不明等现象。(3)科目内容错误。如将银行汇票、本票列入银行存款之中,将销售费用科目包括的内容列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之中等,科目包括的业务内容出现差错。2.摘要记录失真或不全。有的过于简单;有的干脆空缺不写;有的记录反映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不能最低限度地说明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有的用语不准确,容易造成误解。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数量和金额不符。如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内容与记账凭证不符,或者各张原始凭证所记金额的合计数与记账凭证记录金额不符。三、会计凭证审核的重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单位编制的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后,才能登记帐簿。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保证会计核算质量。(一)原始凭证审核的重点内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遵循先个体后群体的原则,即先逐张逐张仔细审核,然后再合计总数。发现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及时告知该会计事项的经办人予以纠正。1.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现象。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况。发现有外来原始凭证,支付建筑安装费却用销售货物发票,购进商品不用服务业发票等现象。这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是否真实可靠,有关经济往来单位是否存在,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发现模凌不清,可找经手人或相关人进行询问调查。如在这次审计过程中,发现银行支付令上的银行专用章模糊不清,到银行延伸调查,结果这张银行支付令是假的,上面的银行专用章是被审计单位资金会计自己伪造刻盖的。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的经办人、领导人签名盖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销售货物发生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则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4.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准确是填写的凭证内容要符合客观实际,审核原始凭证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是否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刮、擦、挖、补、涂改、伪造等现象。(二)记账凭证审核的重点内容记账凭证的审核是原始凭证审核的继续,是建立在原始凭证审核的基础之上,应与原始凭证审核合理搭配起来,才能把握有关问题的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根据原始凭证中的错弊追踪到记账凭证,视其有无假账真做,真账假做。记账凭证的审核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1.记账凭证的科目。应借应贷会计科目能否反映原始凭证所载的经济业务,其对应关系是否明确,指向是否清楚,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层次是否分明,涉及金额是否无误。如在这次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专款支出”的二级科目层次不明晰,不能直观具体地反映各种经济关系,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本质内容,影响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的决策。2. 记账凭证的金额。会计分录中的借贷方金额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特别是对附有多张原始凭证的,应对其进行加总验证,核对合计数是否相符。有的使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大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合计金额,有的使收款凭证上的金额小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实际金额。如在这次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收款凭证上金额小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实际金额整整100万元,少计收入100万元。3.记账凭证的内容。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时间、业务发生地点、业务发生人、领导审批时间、货币资金的实际收支日期进行核对,比较分析其数量、金额、摘要等是否一致,有无证证不符的现象,找出可疑凭证破绽。如在这次审计过程中,发现“时间三不对口”,即记账时间、支付银行存款时间在前,报销发票上领导审批在后,有的根本没领导审批就直接支付了。发现“对象三不对口”,即发票是****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支付对象是****工程有限公司,记账凭证的内容摘要是****监理费。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应自觉地执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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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终于遥远不过时光

1、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啊预收账款(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2、考虑(1)看你的说法,外帐是严格按照会计、税法的规定做的。所做的记账凭证后面必须附有有关原始凭证。如果原始凭证的数据及业务内容不支持你的记账凭证,就是假账了。(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需要考虑。如果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按照“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开发票”“其他发票”开设明细科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时需要专门统计有关数据(如专用发票开具张数、销售金额等)。(3)注意账面数与纳税申报表数据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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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妳偶活滴更好

借:现金银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俩发票不用分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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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我为何爱我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单位应当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发货的具体事宜。(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销售与收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第十三条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第十五条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销售和发货业务。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六)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相应的退款事宜。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第四章收款控制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销售收款业务。第二十条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二十八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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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那么深的爱你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然要分开啊,你说的普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啊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啊预收账款(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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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国际章

1、购入: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2、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3、大修理或类似:借:固定资科;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4、报废清理:借:累计折旧(已提折旧)、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原值);5、发生的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6、发生的清理收入: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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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不孤单

销售收入账做凭证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谓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所谓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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