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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一夜
如果利用职务职务上的便利或为其谋取利益,则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娇鲜欲滴
会计上借钱还钱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做会计分录:1、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在1年以内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在1年以上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借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3、其他借款行为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享有
对于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个月为限;对于借款的偿还期限没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有的是发生支付行为10日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资金流动的承受力来确定。XX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包括单位报账会计领取的备用金,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各种待结算款项。第三条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第四条借款原则(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一)单位报账会计领取备用金。由报账会计本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核后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财政部门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借款,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会计办理。借据要详细注明借款原因、金额和还款时间。其中外出学习、开会借款要附学习、会议通知;外出招商借款要附单位证明文件,说明招商路线、外出时间等。(三)用备用金支付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备用金不足支付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第六条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用途的借款应在计划还款期内及时归还。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再次借款。第七条单位应设置“个人借款备查簿”,由报账会计及时登记,并在还款期限到期前3日内提醒借款人。第八条职工借款超过还款规定期限1个月仍不还款的,单位应出具催款通知,仍然不还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具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九条职工调离原单位,应结清原单位所有借款。未结清借款的,原单位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明,超过1个月仍不还的,原单位应出具经领导签核的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十条备用金管理(一)单位报账会计要依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及时登记备用金收支日记账,保证日清日结;按月分别编制“单位备用金对账单”和“备用金余额调节表”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卡核对;按月做好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二)每年12月底,报账会计应缴回所有备用金,次年1月,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报账会计在12月底未足额缴回备用金的,财政部门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备用金借款还清为止。(三)单位和报账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的。 2、以白条抵顶备用金的。 3、挪用和贪污备用金的。(四)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备用金的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本办法下发前单位职工借款尚未归还的,应在本办法下发后1个月内将前欠款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由单位出具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停发借款人工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战场厌世人
要分开做分录,你跟别人借钱的时候,资产增加,负债也增加,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X 还钱的时候,资产减少,负债也减少,借:其他应付款 -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如果是别人跟你借钱,那就是资产同增同减,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他还钱的时候就是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XXX所以要看你以谁的身份做分录,希望能够帮到你
喜欢罢了
对于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个月为限;对于借款的偿还期限没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有的是发生支付行为10日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资金流动的承受力来确定。XX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包括单位报账会计领取的备用金,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各种待结算款项。第三条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第四条借款原则(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一)单位报账会计领取备用金。由报账会计本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核后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财政部门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借款,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会计办理。借据要详细注明借款原因、金额和还款时间。其中外出学习、开会借款要附学习、会议通知;外出招商借款要附单位证明文件,说明招商路线、外出时间等。(三)用备用金支付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支付到报账会计备用金账户;备用金不足支付的借款,财政部门受理时,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第六条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用途的借款应在计划还款期内及时归还。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再次借款。第七条单位应设置“个人借款备查簿”,由报账会计及时登记,并在还款期限到期前3日内提醒借款人。第八条职工借款超过还款规定期限1个月仍不还款的,单位应出具催款通知,仍然不还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具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九条职工调离原单位,应结清原单位所有借款。未结清借款的,原单位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明,超过1个月仍不还的,原单位应出具经领导签核的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十条备用金管理(一)单位报账会计要依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及时登记备用金收支日记账,保证日清日结;按月分别编制“单位备用金对账单”和“备用金余额调节表”与财政部门和核对;按月做好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二)每年12月底,报账会计应缴回所有备用金,次年1月,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报账会计在12月底未足额缴回备用金的,财政部门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备用金借款还清为止。(三)单位和报账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的。 2、以白条抵顶备用金的。 3、挪用和贪污备用金的。(四)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备用金的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本办法下发前单位职工借款尚未归还的,应在本办法下发后1个月内将前欠款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由单位出具扣款通知,财政部门依据通知停发借款人工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先委屈
一般是三个月。分析如下:
1、对于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个月为限;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以如果超过三个月就属于犯罪。
3、对于借款的偿还期限没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有的是发生支付行为10日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资金流动的承受力来确定。
扩展资料:
1、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