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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夜夜呻吟老子金枪不倒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我校本科在第二批B线录取。外省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93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18500元,其它专业17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1700元(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吕书勉 监督电话:82666266 电子邮箱: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3月20日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信与念
院校介绍
东华大学地处中国上海,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华大学原名中国纺织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纺织高等学府,是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经过68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特需和国际时尚创意两个制高点,为国家、上海和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建立的管理工程教研室,汇集了美国哈佛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周世逑教授和留苏博士张绮春、汤颖等新中国第一代管理专家。1959年设立工业管理工程本科专业,成为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培养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单位。1993年扩建为经贸管理学院,1994年由香港旭日集 团捐资1100万港币,同时更名为旭日工商管理学院。2013年入选光明日报《中国最 具价值30所商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徐寅峰担任院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著 名经济学家厉无畏担任名誉院长。
项目介绍
东华大学于2014年成为我国第四批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秉承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并重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创新精神,能够从事复杂的会计、审计、财务、金融管理工作,具有会计综合管理及财务决策能力,实现从单纯业务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的新一代复合型人才。
东华大学会计学科拥有学士、硕士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在财务风险与创新管理、资本市场与企业价值管理、创新审计以及企业智力资本管理等研究内容上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会计实践环节综合改革》和《基于国际化人才培养定位的ACCA模式创新与实践》获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研究方向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
财务决策与管理控制
财务信息安全与审计
培养特色
1、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支撑平台及团队实践学习模式
与全球顶 级案例教学机构——加拿大毅伟商学院紧密合作,以“学习知识—分享经验—创造性地研究解决问题—展开团队实践”四位一体的循环学习方式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将“带着实际问题走入课堂,带着解决方案和终身受益的学习方法与心智模式离开教室”,最终将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2、产学研相结合的“双导师”师资团队
依托东华大学管理学科 60 多年深厚的学术积淀及会计学科的社会声誉和品牌价值,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打造一支产学研相结合的优秀师资团队,既包括了顶 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 师,同时也涵盖了政府官员、会计师事务所专家、企业家、CFO 等资 深专业人士。
3、以实务能力提升为导向的课程整合
在课程教学之外将进一步整合实践技能课程,包括会计大讲堂、财务诊断、会计案例大赛、国内名校游学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实践项目。
4、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主流会计认证完美对接的职业发展体系
与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良好的伙伴关系,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学生实践基地,积极与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等机构开展合作,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5、多层次的资源共享平台
与 MBA 培养接轨,增强MBA、MPAcc、MEM、MF、MIB学生、校友间的互动,共同参与校园活动及学校建设。学校还将定期邀请资 深学者、业界精英、商界名流进行专题演讲,带来最新最前沿的学术信息,分享最 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宝贵的会计实务经验,传递最新最及时的政策动态,同时开设创新创业等系列专题讲座,有意向创业的同学更有机会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支持。
学费及培养方式
学费15.8万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学制2年,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学习,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到东华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校方提供就业指导。
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本项目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报名程序
1、推免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即日起至9月25日期间,登录东华大学研招网—快速通道—“202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申请”,进入“硕士推免报名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
2、全国统考硕士生
(1)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预计)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提交报名信息。报考招生单位代码:【10255】东华大学;院系代码:【007】旭日工商管理学院;考试方式:【25】管理类联考;报考专业:【125300】会计硕士。以上具体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2)现场确认
东华大学考点(代码311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上中旬,具体要求可于10月下旬详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3110)东华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或东华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通知。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要求见各报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考试及录取
1、初试
会计硕士初试参加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203日语202俄语
2、复试
会计硕士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政治笔试、英语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课参考书目:《会计学》(第五版),陈信元、戴欣苗、陈振婷、黄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
3、录取
具体录取方案可于2020年3月详见东华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通知。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及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如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上信息将依据教育部政策进行修订。本招生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及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策不一致之处,将以教育部和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2020年东华大学会计专硕(MPAcc)招生简章有关内容,2021年招生简章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每年除了人数上的差异,其他没有太大的区别,除非有政策的变化,更多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我曾在满张纸写满你的名字我曾在我手中刻下你的名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为平行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系统显示的高考总分和排名为准。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及商务英语等六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学年; “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第1、2学年)和保留学籍(第3、4学年)期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应缴纳16720元的学费(每学年4180元)和5828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托福或雅思培训费、出国前期课程培训费、合作院校专家讲座课程培训费等),合计75000元。该部分费用可分为三次交纳,在第1、第2学年开学时每学年交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在第2学年办理完签证手续出国前一次性缴纳250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第3、4学年在国外合作院校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学费优惠10%的标准收取;国外学习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住宿费:每人每年750-17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