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单独执业违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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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会陪右眼哭右眼会左陪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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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其中并未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立、私立、个体等情形,《医师法》同样未区分上述情形。在个体诊所执业,也应符合《医师法》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

34评论

要么玩玩别当真要么恋爱到结婚

法律分析: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行医一般情况下为非法行医,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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