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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仅仅是童年旳笑话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12-27在上海市静安区注册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06086242261L,企业法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沈佳云、朱清滨、杨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33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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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过的街道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汇总》,自2011年5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上海市2013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0日至25日,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根据《关于本市初级会计电算化实行网上报名的公告》,自2012年4月起,《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方式。报名时间为每月17-20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报名当月的26日至考试当日。上海市2013年5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时间:4月17日至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6日起。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拥抱海边的太阳光
申请条件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取得博士学位。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理流程网上报名办理期限不定期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批准同意收费标准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每报考一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不收费。受理机构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受理地点网上报名受理时间不定期受理机构联系方式1.黄浦区: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联系电话:637366932.普陀区:(1)上海希宫(西宫)会计培训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东楼102室)联系电话:56941266、56054093;(2)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联系电话:625498543.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南丹东路58号底楼,近天钥桥路)联系电话:64384100、542429724.静安区: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电话:63805390-5212)5.长宁区: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联系电话:520656566.虹口区: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203室)联系电话:256588147.杨浦区: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黄兴路605号,近控江路)联系电话:650231478.闵行区:闵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沪闵路6358号2号楼106室)联系电话:332348609.宝山区: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宝山友谊支路238号)联系电话:6678517510.嘉定区: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8室)联系电话:6998532811.金山区:金山区财政局对外服务窗口(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101室)联系电话:3790753712.松江区: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联系电话:5782290613.青浦区: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五厍浜路201号)联系电话:5973484914.浦东新区:(1)浦东新区东辉进修学校(浦东新区锦绣路2081号,近东建路口)联系电话:68545823-0;(2)浦东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联系电话:68545823-015.奉贤区: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联系电话:3361104516.崇明区: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联系电话:69613740、69613741决定机构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深了颜色淡了回忆
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区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市工人文化宫西藏中路120号4楼) 63520282 卢湾区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斜土路222号服务大厅近局门路口) 23065037 徐汇区 徐汇区商业职工学校(裕德路45弄2号) 64695177 54242972 静安区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 62278881-100662773024 长宁区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5楼) 52062529 普陀区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宁路225号沪西工人文化宫4楼) 62441611 闸北区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天目中路383号8楼) 63542590 虹口区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101室) 25658819 杨浦区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凤城路80号) 65023147 闵行区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财政窗口(莘建东路201号) 34120853 宝山区 宝山区财政局会计科(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66785177 66785175 嘉定区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仓场路3333号108室) 69985328 金山区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朱泾镇人民路39号) 57321541 石化地区:区科技馆一楼(金一东路11号) 57950796 松江区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秀水新路21号) 57822906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松江中山二路621号) 57824799 青浦区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 59734849 浦东新区 浦东市民中心(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68545823-0 浦东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58020839 奉贤区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局西门口) 33611053 崇明县 崇明县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0号1号楼416室) 69613741各区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日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3:00—14:30会计基础:下午15:30—17:00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二、报名对象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三、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1.报名办法: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2.报名时间:2010年1月19日至1月28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19日上午9:30开始至1月28日24:00结束。各区县咨询服务点服务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4.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四、考试成绩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五、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财政公告栏查询。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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