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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定格在角落
人民银行一般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人行统计岗的岗位职能建议咨询人民银行官方部门。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面对考试我瞎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有效地、科学地组织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劳动工资统计任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理好地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劳动工资统计有关规定,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一、提供统计服务。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工资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监察服务。 二、实行统计监督。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对劳动工资政策、劳动工资计划和劳动安全的执行进行统计检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三条 劳动工资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全系统职工人数统计、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合同制职工、计划外用工情况统计、职工分类统计等; 二、劳动报酬统计,包括职工工资统计、职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及效益工资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等; 三、保险福利统计,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费用统计、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统计、职工福利费用构成统计等; 四、劳动安全统计,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等; 五、其他统计。第四条 人民银行系统(包括各级分、支行,行属院校,印制企业,下简称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总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口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五条 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统计资料,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提供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篡改。如发现上述情况,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修改统计资料要有依据。第六条 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发挥计算机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第二章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制定与下达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劳动部、人事部对劳动工资统计的要求,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地情况,由总行拟定劳动工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相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下达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执行,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第八条 填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均采用国家统计局、劳动部统一制定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总行负责制订统一的统计口径,制定有关人民银行的劳动工资情况统计报表。第九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人事部的要求,总行定期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第十条 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各级分支行的统计报表由下向上逐级汇总上报;印制企业由印制总公司负责汇总上报;行属院校直接报送总行。统计报表汇总后,在报送上级行的同时,要抄报当地统计局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下级统计机构对上级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如未修改,必须按原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印制总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征得同级统计部门同意后增加报表和指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的解释权,均属于其制定部门。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误,应当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总行下达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应及时组织力量,按照统一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报表格式,计算方法,认真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分别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将劳动工资统计有关资料汇编在册,积累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是基层行处劳动工资实际情况的具体反映。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第十七条 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严格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上报。上报后如发现错漏,应在三日内进行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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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行的统计岗主要从事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履行央行职责,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安全、金融IC卡、互联网金融等多方面的监管工作,具体有一下四点:第一:负责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网络、机房等的运行维护,安全技术支持与保障及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第二:从事金融行业大数据分析,软件架构设计,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系统集成、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国密算法,安全测试相关工作;第三:负责法定数字货币相关软件系统,加密技术和安全模型,交易终端芯片技术研发等工作;第四: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
我追着风儿去我呼唤秋风停
从业人员统计原则: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从业人员统计原则: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包含在法人单位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应独立填报人员和工资,其上级法人单位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时不能包含其数据。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原则:为“何时发放何时统计”。如:一季度单位填报工资总额数据时,应以1月1日-3月31日财务帐及相关工资发放凭证为填报依据。
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