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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好考。
一般来说,初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考试并不难,但涉及的知识面广,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多。而且同一个知识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进行测试,增加了记忆的难度。此外,近年来,经济师考试考题越来越灵活,教材不断增加部分新的内容,知识更新快,也变相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经济师财税对于没有基础的考生有一定难度,一个在于税务计算,一个是知识点理解比如增值税。财税一共十三章,4个部分。
个人感觉除了第三章增值税这块,其他地方都是很好理解的,做题时候一些重复的知识点记下来,剩下的就只剩背了,一天看5页,2个月就能把整本财税看个滴水不漏。所以无基础的考生,我们也推荐去考财税。
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经济师考试专业科目下设十个专业类别,财政税收专业为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有从事财政税收专业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的内容有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等。考生在复习时可结合历年试题进行备考。
财政与税收专业备考经验:
1、第一,要长期坚持。静下心来好好准备,把心思放在读书上,从基础课开始学起,一步一个脚印,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积累的知识量多了,才能实现质变和提高。
2、第二,认真阅读,全面准备考试。没有什么重不重点,必须把整本书都看全了。
3、第三,必须努力备考。考财政与税收专业的人员大多是上班族,本来每天能读书的就时间不多,而且精力有限,所以一定要合理分配时间,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查资料来了解。
4、最后,一定要有坚持不懈的信念!尤其是在刚开始感觉什么都没记住的时候,千万不要灰心,一定要坚持!
是爱养活了心脏
时间很宝贵,考生应当珍惜时间,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七)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八)兼营行为
风吹花成雪
2012年初级经济法 复习辅导:第四章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法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金额×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举例:企业在支付给运输单位共10万,其中运费7万、建设基金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7+1)X 7%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基金”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成品时发生的是“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因此为生产该产品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提示】购进的货物用于(2)—(6),原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两种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 ①现在成本×税率; ②分不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18÷3=12(万元) 【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份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动力燃料数量无法准确划分,故未分开核算。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9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纳税人兼营税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30×200÷(400+200)=20(万元) 3、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当自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甲汽车厂在4月份从乙企业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发票,发票开具时期为4月1日,甲应当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超过期限则不予抵扣。例如甲6月10通过认证,进项税额通过认证当月可以认证,6月份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