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存货专项审核报告

掩埋于深蓝的是我对你的情藏匿于深灰的是我对你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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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离离离不开逃逃逃逃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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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多的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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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安然若素

比较多的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每个企业都可在年检前做审计报告。但以下企业是一定要做审计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当然,还有一些专项的审计报告,如:资产抵押等

税务师事务所只能出具税务类的审计报告,如果是财务报表审计的话,只能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出,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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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天荒地老只说海誓山盟

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报批、备案及确认时,须按规定提供第三方的鉴证报告,即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企业发生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损失数额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二)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三)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四)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应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五)企业发生下列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按规定附送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2、企业合并;3、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六)企业发生下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1、企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应准备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2、企业发生资产收购业务,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应准备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购所体现的资产评估报告。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居民企业应准备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七)在非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情形下,对该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收入采取“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方式核定的,其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八)申请享受按规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资料。(九)其他税务机关要求附送中介机构等第三方鉴证报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下列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一)连续亏损达两个纳税年度的企业,应附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应含有对各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内容,但以前年度亏损额已经税务机关认定或企业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其鉴证报告可不包含对各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内容。(二)当年弥补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附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应含有对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内容,但以前年度亏损额已经税务机关认定或企业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其鉴证报告可不包含对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内容。(三)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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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情没有爱

存货报废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第二十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存货盘点表;(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五)残值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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